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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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5〕59号)和工商总局等6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省工商局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工商发〔2015〕144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内容
(一)统一登记模式,实行“一照一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为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我市采用“3+1”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将公章准刻纳入“三证合一”办理程序。
统一代码共18位,由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第18位校验码五部分组成。企业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按统一编码规则由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
(二)统一登记表格,实行“一表申请”。将原工商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公章刻制申请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印章刻制企业。
(三)统一登记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办事、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省工商局统一按照国家标准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省质监、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省质监、税务、公安部门按照需要对共享的信息在全省本系统内部流转运用。
(四)统一档案管理,一个部门保管。“一照一码”登记申请纸质档案材料统一由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档管理。
三、施行时间及范围
2015年9月25日起,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登记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纳入,目前暂不实施。
对已登记企业设立执照换发过渡期,时间自2015年9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各地要有序做好执照的换发工作。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四、工作职责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统一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办事指南式样,指导各县(区)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机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对接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市公安局:负责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负责接收省公安厅发送的相关企业共享信息,做好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做好公章刻制程序调整。
市国税局:负责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负责接收省国税局发送的相关企业共享信息;做好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区)国税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负责接收省地税局发送的相关企业共享信息;做好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区)地税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质监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负责接收省质监局发送的企业相关共享信息;做好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对各县(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收到实效。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区)做好“三证合一”窗口建设。
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运转流畅。
五、工作流程
(一)设立登记
申请人向工商窗口提交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工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登记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变更登记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注销登记
企业办理注销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其程序按不同主体要求的注销程序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工作组,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事务。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对改革所需人员、场所、经费予以充分保障,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各类媒体向企业、社会公众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咨询窗口及导办人员,印发宣传材料,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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