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府发〔2013〕2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我市对市级各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取消和调整79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其中,取消20项,下放管理层级4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附件下载:1.13cf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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