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裕江等按期转正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裕江等按期转正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4]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5日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以下人员所任职务试用期满,同意按期转正:

朱裕江为达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高配副县);

刘洪波、董智文为达州市监察局副局长;

彭铸为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特此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