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达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达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4]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达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按照统一要求,本次调查将在全市各县(市、区)抽取约230个调查小区6.8万人左右,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与协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达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达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刘传政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魏文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春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远波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成员:杨晓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兰川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富印市民宗局机关党委书记

徐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

李政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练丹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吴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宏市文广新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玲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刘玲兼任。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