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德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
建设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德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4〕7号),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特制定德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准确界定政府职能定位和公共服务范围为前提,以优化政府的组织机构设置为基础,以建设依法规范公开的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体系为载体,以公开透明和严格的权力运行过程监督为抓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三个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运行机制、服务方式“三个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作风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民主原则,以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为基础,确定改革实施方案;坚持以点带面原则,以重点突破和支点撬动为切入口,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优化为策略,合理部署改革推进时序;坚持先行先试原则,以局部试点和基层创新为先导,带动整体推进改革创新;坚持实践检验原则,以改革绩效测评为抓手,提高改革实际效果。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到2015年,各项改革任务全面组织实施,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二阶段:到2017年,基本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各项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面完成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加强政府对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主要措施:政府在编制各项规划、制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等过程中,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或取消对市场起主导作用领域的规划指导,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在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调整过去大而全的规划体系,将规划重点转移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市场失灵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等领域。
(2)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主要措施:分步启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2014年对新增城市环卫绿化管护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现“费随事转”。到2017年,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3)建立健全“12345”为民服务平台工作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主要措施:2014年开通热线电话、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全天24小时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应急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咨询、建议、求助、投诉等事项。
(4)推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将涉及群众个人申请事项的服务职能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延伸。
(5)改进发展成果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发展质量、民生改善和生态建设等的考核。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府目督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主要措施:把质量效应、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加大对发展质量和民生事业的考核权重。将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科教文卫体占公共财政的比重、节能减排、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地方政府债务作为反映发展质量和民生事业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加大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及签约履约率的考核权重。取消“一票否决”指标,改以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减轻基层被考核压力。每年按省市相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6)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主要措施:全方位调整优化政府职能结构,科学配置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职能。2014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7)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已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主要措施:2014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全面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8)总结推广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放权、让利、搞活,能放到县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主要措施:2014年研究适当赋予区域重点镇在计划、城建、城管等方面的部分县级管理权限。2017年至2020年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规范的县(市、区)与区域重点镇分税制财政体制。
(9)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争取具备条件的县(市)撤县(市)设市(区)。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主要措施:2014年,开展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7年底前,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市)改区和撤乡设镇、撤镇(乡)改设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到2020年,对县(市)改区和撤乡设镇、撤镇(乡)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评估,规范运行模式,对我市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行再评估。
2.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按照全面清权、科学确权、简政放权、公开晒权、按图行权的思路,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用3年时间,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推进集中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力求达到“群众走进机关就知道事情在哪里办、找谁办,到办事窗口就知道怎么办”的效果。
(10)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主要措施:按照《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办法》,组织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自由裁量标准,制定权力清单。将全市行权事项全部录入到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平台中。
(11)用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措施:2014年,建成“一目录、一厅、二平台”,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网上监察。到2017年,形成完备的运行监管机制。
(12)推行政务服务办理要件、流程、条件和时限公示制度,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不公开事项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措施:2014年,扎实开展为民服务“阳光行动”,在“一网、两厅”(德阳公众信息网、政府电子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搭建网络晒台、现场展台,按规范要求公开部门职能职责、行权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及服务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办件要求及样本、一次性告知清单及服务指南等。到2017年,形成媒体、网络、现场公开公示的长效机制。
(13)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级各执法部门
主要措施:2014年,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进实施。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好”为准则,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健全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打造行政审批事项少、审批流程优、审批过程透明、审批服务好、审批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服务型政府。
(14)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措施: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规范前置条件内部办理程序;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及时开展清理调整,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对长期(原则上为两年)未办理(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暂予中止。
(15)全面清理规范并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措施:2014年完成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取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中共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德委编办〔2014〕27号)的要求,坚持分类别、分批次清理;分部门、分级次规范;分步骤、动态化调整,使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与省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同步推进。
(16)加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下放涉及群众个人申请事项的服务职能,积极探索扩大重点园区审批权限。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主要措施:2014年完成下放事项的清理、下放和承接工作,乡镇(街道)初步开始办理群众个人事项的申请服务。
(17)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减免方式。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措施:2014年暂停征收22项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18)建立公开规范的中介服务平台,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相关部门
主要措施:2014年,初步建立中介服务平台及配套制度,进行试运行。2017年底前,完善中介诚信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19)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功能,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主要措施:2014年,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整合便民服务职能;完成对市级部门“两集中两到位”的清理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2017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
(20)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全程代办、引导帮办、即报即办、跟踪督办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主要措施:2014年,市县两级进一步完善“一窗进出”机制,建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初步建成“一窗式”全程代办管理系统,进入试运行。2017年底前,持续推进完善,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省市县跨级协调绿色通道。
(21)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功能,推行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措施:2014年,建立网上服务体验区,印制、分发网上服务告知单,引导市民使用网上服务功能。2017年底前,对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进行完善、丰富,实现网上审批。
4.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科学界定政府间支出责任,明确事权,理顺财力与事权关系,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调动市县发展经济、统筹城乡的积极性。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成利益分配科学、资源配置合理、管理规范高效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
(22)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同步编制、统筹安排,增强预算约束力。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主要措施:2014年,积极推进“四本预算”向人大报告工作。2017年底前,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强同步编制,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到2020年,完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3)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全面启动县(市、区)“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主要措施:2014年,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扩大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做好专项资金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市、县均按规定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加大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压缩力度。制定《德阳市市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德阳市市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24)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主要措施:2014年,做好市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组织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开展首次试编工作,加强对扩权县本年试编工作的指导。到2017年,建立市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5)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优先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主要措施:2014年,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优先保障机制,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整合存量增量资金,坚持按照“保基本、保民生、促发展”的序列安排支出,突出对民生支出的保障。到2017年,健全完善财政民生支出优先保障机制。
(26)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改进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逐步取消重点支出挂钩方式和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投促局
主要措施:2014年,整合专项预算资金,全面清理专项预算项目,取消执行到期、功能模糊、绩效不高的项目,归并用途趋同、投向重复、规模较小的项目,调整政策对象交叉、区域范围重叠的项目,对归并整合形成的专项资金重新梳理界定资金使用方向;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到2017年,逐步取消重点支出挂钩方式和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整合部门预算资金,严格落实零基预算要求,按照支出定额和政策要求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逐项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核定部门项目预算规模。
(27)改革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
主要措施:2014年,理顺政府间征管秩序,实现共建共享,调动市、区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促进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合理确定市区收入分享关系,确定市、区级固定收入和划分市区内共享收入范围;确定共享收入比例及分享办法。到2017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补助政策;健全税源监控制度和财税信息系统,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间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建立财税收入动态管理系统,实现税源动态监控。
(28)健全区域间财政利益分享机制,研究制定共建园区的财税利益分享办法。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投促局、旌阳区政府、广汉市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2014年,研究区域间财政利益分享机制,研究制定共建园区的财税利益分享办法。到2017年,建立健全区域间财政利益分享机制。
(29)加强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提高使用效率。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主要措施:2014年,扩大绩效评价范围,逐步实现市级专项预算项目全覆盖,加大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力度。强化支出执行结果通报考核,严格实施中期评估。加大结余结转清核力度,严格控制结转规模。加大财政决算审查力度,确保财政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30)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规范和完善债务举借程序,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
主要措施:2014年,完善偿债准备机制,结合政府债务规模和财力情况,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实时监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建立政府债务季度专题报告分析制度,按季度向市政府报送全市及市级债务基本情况、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对超过预警线的县(市、区)及时予以提示和管控。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规范BT方式举债,严控财政债务风险。2017年,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
(31)继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扩面试点。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营改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主要措施:2014年,新增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工作。
(32)强化非税收入管理。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措施:2014年,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项目管理,开展对执收、执法单位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收支两条线”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解缴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和取消有关收费项目。
(33)加强行政监察,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主要措施:2014年,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探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开展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建立市级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本部门(单位)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建立市级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办法。出台行政决策监督问责暂行办法。2017年底前,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建立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到2020年,形成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
(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1.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健全公平就业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完善并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34)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并落实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及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主要措施:2014年,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运行。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开通德阳公共招聘网。2017年底前,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农民工工作管理协调机制,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到2020年,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35)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主要措施:2014年,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建立创业专家志愿团和建立创业项目库,制定《德阳市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启动省级创业城市创建工作。2017年底前,建成21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建成省级创业城市。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扶持创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指导体系。争创国家级创业城市。
(36)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情况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主要措施:2014年,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库。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加强劳务派遣市场清理整顿,基本实现我市劳务派遣市场规范经营。2017年底前,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到2020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健全市场要素决定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2.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37)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欠薪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地预防、处置和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群工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
主要措施: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全市各类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8.5%。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适时调整发布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7年底前,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建会企业的90%以上。建立完善工资指导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工资分配合理格局。基本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民工工资保障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全市企业基本建立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38)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主要措施:2014年,扎实开展全市公务员工资调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础数据采集工作。2017年底前,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和增加绩效总量政策,督促事业单位和其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到2020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39)完善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主要措施:制定全市人才政策,研究出台“我市科技人才股权激励机制”。
(40)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税收调节措施,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主要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加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探索建立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41)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异地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和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论证系统。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主要措施:2014年,在全市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启动全市社会保险全民登记制度。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建立退休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及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管理制度体系。配合省人社厅全面实现就医费用持卡即时结算。2017年底前,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对参保人员的全覆盖。按国家要求,建立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到2020年,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实现社会保障卡对政府公共服务各领域的深度渗透与融合,全面开通政府在财政、民政、卫生等其他领域的应用,实现基础数据互通、共享。
(42)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激励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主要措施:2014年,打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户籍限制和地域壁垒,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3)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主要措施:2014年,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清理工作。2015年至2017年,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44)建立减轻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制度。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主要措施:2014年,降低缴费基数下限,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上年省平工资的60%下调到40%。
(45)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提高统筹层次。探索建筑业、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等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主要措施:2014年,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政策和实施方案。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制定实施建筑业、矿山、服务业及新兴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相关经办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方案并实施。
(46)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增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等机制。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主要措施:2014年,出台《德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切实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47)推广“邻里乡亲互助会”试点,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进入救助帮扶体系。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主要措施:2014年,在罗江县推广试点,制定扶持全市邻里乡亲互助会的指导意见,对邻里乡亲互助会实行直接登记和备案制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7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广,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全市互助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互助会救助互助网络。
(48)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主要措施: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试点。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落实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特惠政策。争取将更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各县(市、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85%以上。深化残疾人就业工作。
(49)健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综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主要措施:2014年,新增改造养老机构床位3750张,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7个,为4.85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到2017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50)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积金中心
主要措施:2014年,开工建设19612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轨;将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2015年,明确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部门职责及协调机制,落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和授权审核制度,实现管理并轨;改造危旧房棚户区3万余户;以市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为实施共有产权制度试点。2016年,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形成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再投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
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指导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服务民生,使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51)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扶持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简化登记手续,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主要措施:2014年,重点培育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选取部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探索试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摸底调查工作,为脱钩做好准备。2017年底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脱钩。到2020年,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开展;培育成熟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1.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市场环境。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52)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实行“非禁即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市工商联
主要措施:2014年,积极探索和研究相关行业管理目录,对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清单并进行公示,明确告知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2015年至2017年,积极稳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的改革,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53)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点市场主体网上全程登记。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主要措施:2014年,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颁布《德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015年,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工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待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全国统一规范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后,实施我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
(54)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德阳质监局
主要措施:2015年底前,整合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监和卫生、文体、农业、商务等部门的部分职能,探索成立市场安全监管局,实行一支队伍办案、一个窗口服务。创新行政许可机制,对一个职能部门内部多个机构许可的,调整为一个机构统一行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对一个审批项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环节许可的,按职能就近原则,调整为一个部门许可。
(55)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德阳中心支行
主要措施:2014年,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2017年,探索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2.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配置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6)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措施:2014年,研究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完善水、电、气等领域差别化、阶梯式价格制度。2017年,总结推广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要素。
(57)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主要措施:2014年至2017年,深入研究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制定符合德阳实际的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逐步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2017年至2020年,逐步完善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完善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
(58)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竞争有序、公开出让矿业权制度。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措施:2014年德阳市市级发证的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市政府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需要的矿产资源实行协议出让,所有出让的采矿权必须符合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7年底前,德阳市市级及各县(市、区)发证的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需要的矿产资源实行协议出让,并符合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德阳市境内部、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的矿业权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需要的矿产资源实行协议出让,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总量控制,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59)完善水、电、气等领域差别化、阶梯式价格制度。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主要措施:认真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待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按照定价程序,积极推进建立阶梯气价工作,并逐步完善自来水阶梯价格。2014年,切实加强价费管理,稳步理顺价格关系。2015年至2017年,认真贯彻执行我省统一实施的阶梯电价等政策,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
(60)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主要措施:2014年,配合建立“管办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出台《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行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交易。2017年底前,建立统一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能进则进、应进全进”,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和电子化交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进场行为。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和诚信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增强投融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
(61)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开放活民间投资,加快投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主要措施:2014年,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德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投融资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改进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加强对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壮大各类投融资主体,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合理确定相关行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62)创新民间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养老、能源、扶贫、助残等公共事业投资领域。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投促局、市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办、市工商联
主要措施:全面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和相关实施细则,全方位放开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社会事业领域。2014年制定较为完善的工作方案。2017年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63)探索市、县政府共建资源和收益共享、权责共担的融资平台。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主要措施:2014年,探索亭江新区、旌东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的融资方式,以各县(市、区)有效资产,建立融资平台公司,针对新区开发性项目进行融资,对新区新增税收收入,按照投入比例分享。
(64)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主要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程序、渎职失职等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选择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后评价成果作为制定规划、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65)积极探索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支持市、县两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多渠道筹集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主要措施:2014年,研究制订BT、BOT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运用多种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到2020年,形成多种项目融资建设局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专项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组成,联络员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研究室。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相关工作,具体承担贯彻落实国、省、市各项对应改革部署;研究相关领域重要改革事项;负责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完成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各牵头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改革项目化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改革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年度改革计划和梳理改革清单,及时细化量化改革事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牵头负责人、牵头单位要抓好与成员单位的协调,及时传递信息、相关政策。
(三)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中的重大工作和实施中的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细化改革具体措施,增强操作性和实效性。尤其是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措施出台前,要进行系统的调研和论证,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必要时可实行课题制,以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大督查力度。成立“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专项小组”督导组,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共同组成,负责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对上级各项改革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进行专项动态评估,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德阳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制定专项小组督查考核办法,强化对各牵头单位改革措施制定情况、改革项目推进情况、改革执行效果的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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