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广府办发〔2013〕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2〕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因地制宜,长短结合,以短养长,实现综合立体开发;坚持政策扶持,确保林农得实惠、产业得发展;坚持科技帮扶,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持续提高;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区)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林农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面积达到林地总面积的15%以上,产值突破25亿元,农民林下经济收入人均增加500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根据我市自然地理条件、林分特征和林地构成,制订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和目标,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全市退耕还林地种植特色经果林为主的林地以林粮(矮秆豆科类植物,禁种高秆作物)、林菜、林草为主要发展模式,立地条件较好的松林林地以茯苓、前胡等林药为主要发展模式,其它林地以林菌、森林景观利用、林下养殖等为主要发展模式。
(四)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打造森林食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制订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基地,带动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林农增收。各县区每年至少建成一个500-1000亩核心园区,辐射带动30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园区。
(五)大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整合林业、农业、畜牧食品、科技等部门力量,加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林下种植养殖技术、优势品种研究与开发,提升林下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切实加强对林农的技术服务指导。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林农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林业立体开发,周期长短结合、互补互助,提高林农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建设相关专业协会,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工作,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变更、评估、交易、融资及林产品价格公示、纠纷调处等服务。
(七)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发展林下经济产品规模化交易。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提高
流通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八)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防止坑农损农现象发生。做好从事林下经济的自然人、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搞好管理与服务。妥善调处各类林权纠纷,确保林农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政策措施
(九)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以林农、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集中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县(区)林下经济发展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及规划等,扶持林下经济发展。
(十)强化政策扶持。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政策规定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运输鲜活林下经济产品,符合国家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按规定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降低运输成本。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切实增加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覆盖面。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林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各县(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发展改革、水务、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连片扶贫开发,加快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林下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林业园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食品、水务、扶贫移民、科技、金融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扶持、监督检查、监测统计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
(十四)巩固集体林改成果。扎实做好集体林改“回头看”工作,提高分山到户比例。对“分股不分山”的集体林地要帮助完善经营机制,使林农权益得到保障。加强林权档案管理,逐步建立林权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属地责任,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林下经济扶持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简报、横幅、宣传栏、板报、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面、集中、有效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吃透政策,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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