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内江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内江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飓风—A”集中行动战果,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
二、战役部署和工作重点
整个战役从2011年9月27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7日至9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及时召开部署动员大会,积极报请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动员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迅速落实“清剿火患”战役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整治重点,在前阶段“飓风-A”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已经排查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进一步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具体按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1、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排查整治重点:旅游景区和城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国庆期间和“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时段,重点排查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文物古建筑、寺庙、餐饮、娱乐及住宿场所;重点排查城区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组织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安监、工商、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11年12月21日——2012年2月8日。
排查整治重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场所,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地、各单位结合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9日至2月20日)。要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指挥,市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明华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幼泉、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元坤为副指挥长,其他消安委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督导和相关协调统筹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部署安排“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力度,不断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以区、县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加强部门联动,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标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
(三)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工作要求: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全面加快市政府挂牌督办的23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确保如期销案。凡开展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地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宣传报道战役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工作督导考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不定期检查督导各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跟踪督办进行验收。市政府将把“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凡发生三人以上较大人员死亡火灾的,将严格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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