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发〔201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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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攀办发〔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业:
按照国家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构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的通知》(攀府发〔2012〕4号),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打非治违”重点领域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打非治违”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攀西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3.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水上交通。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争抢航道、冒险航行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
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攀枝花质监局。
6.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7.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攀枝花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8.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
9.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
10.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三)其他行业和领域内容
旅游、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本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区)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后),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三)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危及安全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切实落实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2012年5月5日、9月10日前分别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涛,电话:5103730,传真:510376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攀枝花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建明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杨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庞德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宋光钦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市安监
局副局长
成员:赖小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税军市经信委副主任
蔡泽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汉军市国资委常委副书记
杨兆雄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银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晓翔市教育局副局长
饶晓东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君市住建局局长
朱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自友市水务局副局长
宋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彦彬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仿宁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学东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冉从富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开清市工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池勇攀枝花质监局副局长
刘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纪委书记
刘连志市旅游局副局长
肖仲民市气象局局长
陈万国攀西煤监分局局长
孙彦彬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洪荣市农牧局纪检组长
张国良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张开锋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龙小强共青团攀枝花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办(市安监局),宋光钦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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