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15年第1批乡镇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15年第1批乡镇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蓬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5年第1批乡镇(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蓬府〔201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你县将符合《蓬溪县金桥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内的金桥镇蛇亭咀村村集体和7、9社的集体农用地9.32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6.0276公顷,园地0.5026公顷,林地1.2670公顷,其他农用地1.52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乡镇建设。

三、该批农用地转用使用你县2013年洪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指标9.3241公顷,转用的6.0276公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使用蓬溪县文井镇梅娅村土地整理项目(蓬国土开整验〔2013〕9号)新增耕地指标6.0276公顷作为补充。

四、请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和农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该批次建设用地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前不得实施建设。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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