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函[2016]8号
颁布日期:2016-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9日

宜宾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

(2014年修订版)

宜宾市通过实施《宜宾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取得了重大成就。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卫生计生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修改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修订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80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改版)》的有关要求,现将《宜宾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修订如下:

一、规划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

宜宾市位于四川省南部,处于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金沙江、岷江、长江汇流地带,幅员面积13271平方公里,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的美誉,境内有“蜀南竹海”、“兴文石海”等风景名胜区。辖8县2区,有13个街道办事处、172个乡镇、331个社区居委会和2842个村民委员会。

201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54.29万人,常住人口447万人。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43.8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83.1亿元,城镇化率43.8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0.98万元。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4年,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2.94岁,男性预期寿命70.79岁,女性预期寿命75.45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234.53/10万;孕产妇死亡率19.46/10万,婴儿死亡率4.9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6‰。

(三)卫生资源状况。

1.医疗机构:2014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5188个,其中医院共136个,有三级医院2个、二级医院3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个;卫生执法监督机构11个;妇幼保健机构11个;紧急救援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2个;乡镇卫生院172个;村卫生室(站)3972个;诊所666个(含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68个,其他卫生机构5个。

2.人力资源:2014年,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2066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9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284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85人;注册护士896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01人。

3.床位:2014年,全市病床21341张(编制床位数),每千人口拥有编制床位4.77张。

4.卫生设备:2014年,全市有乙类医疗设备53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3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1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4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4台。

5.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与支出: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财政拨款收入131073万元,较上年增长20%,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支出共计124497万元,较上年增长13.2%,高于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且占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4.49%。其中医院财政拨款支出24574万元,占卫生公共财政支出19.74%,基层医疗卫生财政支出27030万元,占21.71%,公共卫生财政支出30900万元,占24.82%,医疗保障财政支出15140万元,占12.16%。

(四)医疗卫生服务状况。

1.医疗服务: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从2010年的1791.4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的1940.39万人次,年均增长2.02%;医疗机构住院人次从2010年的61.78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的79.73万人次,年均增长6.58%;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84.54%。

2.传染病预防控制:2014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无群体传染病疫情发生,法定传染病总体发病率(甲乙丙类)为234.53/10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宜宾市已连续6年处于全省最低发病水平,法定传染病准确报告率达100%。

3.妇幼保健:2014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64%,孕产妇死亡率19.46/10万,婴儿死亡率4.9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6‰。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工作,全面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全市新农合参合人口418.83万,参合率达99.45%,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达66.88%,居全省第二,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82.66%,居全省前列。

5.中医药事业:全市中医药事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市级中医院通过建设、迁建及改扩建,到2014年末,业务用房增加到1万多平方米,推进了市级中医院建设;全市中医机构硬件设施、人才队伍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提升,先后有9家县(区)级中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中医院;全市共有省级中医工作先进单位8个,其中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个,另外翠屏区和宜宾县先后进行了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并接受了验收。

(五)主要卫生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问题。

(1)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十二五”以来,中央和省级加大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城市公立医院自筹资金扩建以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举办医院等举措,卫生资源总量逐年增长,但仍滞后于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增长,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总量仍然不足。2014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仅为1.8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01人,明显不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99.97%,二、三级医院需要长期加床,医疗服务明显供不应求。

(2)优质卫生资源缺乏。2014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共5188个,全市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40个,其中三级医院仅2个,病床使用率均达到100%以上,远不能满足居民对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需求。2014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共2206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6人,不足千分之一;硕士研究生257人,占1.2%;大学本科3327人,占15.08%;大专及以下的人员占80%以上。缺少高素质人才导致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匮乏。

(3)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通过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站(室)标准化建设、万名执业医师下乡、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等举措的实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有所缩小。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仍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在市主城区以外的广大地区,无三级医疗机构,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仅113台。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缺乏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的经济基础和用人机制,高端医学人才集中于城市卫生机构。在人力、设备等方面表明城乡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均衡。

2.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

(1)威胁居民健康的疾病。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结构老龄化,生活环境、人的生活方式中健康危险因素增加,导致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肿瘤等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已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和突出问题。经统计,死亡病例第一位为脑血管病,第二位为恶性肿瘤,第三位为呼吸系统疾病,分别占比19.95%、18.46%、18.02%。

(2)地区特殊健康问题。宜宾市是四川省地方病重点病区之一,主要有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等2个病种,碘缺乏病分布于全市10个县(区),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主要分布在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6个县;同时,宜宾市还受疟疾、丝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生物源性地方病影响。

(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重大利好政策环境下,宜宾市提出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宜宾的贯彻落实,这必将为宜宾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为宜宾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康养老服务业、“互联网+医疗”应用等新兴业态的崛起,也必将为宜宾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带来深刻转变。

2.面临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居民保健意识增强,必然带来对优质医疗资源需求的增长;另外,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变化,也将带来医疗需求增长。截至2014年,宜宾市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9.77%,已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预计到2020年,宜宾市65岁以上人口数为100万左右,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老年医疗和护理的需求将日益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人口市民化的有序推进,也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出新的挑战;疾病谱的改变,要求卫生服务模式和资源配置结构与之适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并已成为导致医疗费用增长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慢性病患病率高,患病时间长,必将带来疗养、康复等医疗服务的需求增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中西并重、多元发展、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构建与经济、社会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明确在政策支持和引导、资金筹集和投入、行业监管和调控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规范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2.注重公平,兼顾效率。注重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逐步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达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标。

3.统筹发展,突出重点。卫生事业发展要立足市情,紧紧围绕公共卫生和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公共卫生优先发展;坚持以适宜技术为主,基本医疗服务优先发展;坚持以农村、城市社区为重点,中西医协调发展。

4.深化改革,强化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公立医院改革为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卫生行业监管,保证医疗单位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保障全体公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公共卫生、城乡卫生服务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卫生资源协调发展,建立适应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辐射川南地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人民健康水平,增强卫生事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使卫生事业发展和居民健康水平处于全省前列,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体指标见附表1)

附表1宜宾市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序号指标名称现状值进度值目标值

(2010年)(2014年)(2020年)

质1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岁)72.06岁72.94岁76.32岁

2孕产妇死亡率(/10万)19.7/10万19.46/10万12/10万

3婴儿死亡率(‰)6.67‰4.97‰5‰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84‰7.6‰7‰

置5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人)2.714.937.0

6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1.251.852.5

7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0.882.013.14

8每万人口疾病控制人员数(人)0.951.281.5

9每万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人)0.851.242.3

10每万人口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数(人)0.550.71.4

11每千人口床位数(张)2.764.775.6

务12床位使用率(%)93.98%84.5490%

13平均住院天数(天)9.89.29

14免疫规划接种率(%)>87%>95%96%

15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万)216.43/10万234.53/10万240/10万

1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100%100%100%

1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0.08%69.79%75%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立足于医疗卫生资源现状,遵循均衡分布、需求导向和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合理布局。(具体配置情况见附表2)

(一)机构设置。

在市区建立以大型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并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站)为基础的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院前急救体系,公办与民营医疗机构合理竞争、互为补充,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大优质卫生资源和以康复、养老、护理等专科为主的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卫生资源配置格局。

1.医院。

(1)综合医院。全市共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0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5个,新增3个(含由二甲综合医院升级);二级综合医院25个,新增7个,全市100%的县办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县(区)级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公立综合医院数量。

(2)中医医院。全市共设置中医医院13个,其中三级中医医院2个,二级中医医院9个,另新增2个,全市90%以上县办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其中80万人口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水平。

(3)专科医院和社会办医。到2020年,市内设立至少1个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在市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传染病区;市内至少建立1个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增设和加强肿瘤专科医院的建设,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肿瘤科;到2020年,在市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职业病科;设立3个康复专科医院,市、县(区)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康复科;其他专科医院,根据宜宾市实际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特别要重点扶持在医疗资源稀缺的地区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全市共设置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院15个。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的公共服务予以补助。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口腔、皮肤病、心血管、老年病、烧伤整形、医疗美容等专科医院,社会办医资源占比达25%。

(4)新型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区域第三方医学影像、检验诊断等新业态,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探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构建新型网络医疗服务新体系,设立网络诊断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区域网络服务管理、指导和集中诊断等工作,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网络医疗服务。

鼓励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健康服务机构,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发展多层次养老健康服务业,打造川滇黔三省结合部康养基地,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健全、结构合理的养老健康服务业体系。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个,增设22个,其中翠屏区、南溪区共20个,其他8县各1-2个,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60个,增设34个,其中翠屏区、南溪区共30个,其他8县各3—4个。

(2)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全市共设置乡(镇)卫生院172个,不断提高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卫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每个乡(镇)设置1个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8%以上。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3)村卫生室(站)。全市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1—2个,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到2020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8%以上。

3.公共卫生机构。

健全和完善由市、县(区)预防机构、保健机构、监督机构、城市社区及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提高基层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个,其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个。其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三甲标准,百万人口大县的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50万人口县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1个,其中三级妇幼保健院1个,二级妇幼保健院10个。

(3)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全市共设置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11个,其中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1个,根据区域分布在乡(镇)设立相应派出办事机构,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100%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其具备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条件。

(4)采供血机构。到2020年,全市共设置采供血机构4个,其中市级市中心血站1个,设置血浆站2个,新增1个。市中心血站达到《四川省血站建设基本标准》,实现所有县(区)献血场所全覆盖。

(5)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立健全全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全市共设置精神病防治区域中心5个,其中市级三级精神病医院1个、县(区)二级精神病防治区域中心4个,空白县(区)鼓励由社会办医补充,仍没有精神专科的县(区)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

(6)紧急救援机构。全市设置紧急救援机构1个,其中市级设紧急救援中心1个,10县(区)依托县级医疗机构增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并做好急救网络延伸。以市级紧急救援中心为统筹,县(区)级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紧急救援网络。

4.其它机构。

市级设置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1个,建设成为川南区域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设施一流的区域人口健康数据中心,负责信息化、统计、培训、考试、科研、医疗事故鉴定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置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信息化基础设施,夯实信息化应用基础。

考虑到有“蜀南竹海”、“兴文石海”等风景名胜区,配套建立旅游应急医疗机构;考虑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病人日益增多的趋势,拟建宜宾·长江国际医养中心,并鼓励开办慢性病护理等新型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新建一所健康养生职业技术学院。

附表2宜宾市区域卫生计生机构及床位现状及配置目标

单位:个、张

项目2010年2014年2020年

机构数床位数机构数床位数机构数床位数

全市439617414518821341584425273

一、医院117120551361553119619326

按举办性质分:公立办医47827849109054212756

社会办医703777874626154657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5949964842535055955417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83493249195750

2.乡(镇)卫生院178462717248591724667

#中心卫生院582410592602593000

3.村卫生室329803972043180

4.门诊部、诊所、医务室5350666010100

三、专业公共卫生计生机构20636320546043530

急救中心(站)101010

采供血机构203040

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院、所、站)11363114601153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110110110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11011011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700168000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000050

四、其他机构14050100

(二)土地与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与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相关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2,房屋建筑面积按照编制人数计算,市级65M2/人、县(区)级60M2/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5,房屋建筑面积按照编制人数计算,市级40—47M2/人,县(区)级40—50M2/人;传染病医院建设规模150床、250床、400床,用地规模分别为130、125、120M2/床,建筑面积分别为80—82、—80、78—80M2/床;妇幼保健机构单独建设时,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8—1.3,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按照编制人数来计算,地(市)级70M2/人、县(区)级75M2/人;精神专科医院建设规模150床、150—300床、300—500床,用地规模分别为108、105、105M2/床,建筑规模分别为63、66、70M2/床;急救中心建设规模5辆及以下、10、20、30、40、50、60辆,用地规模分别为1000、1500、2200、2800、3300、3700、4100M2,建筑规模分别为850、1400、2150、2950、3700、4450、5200M2;综合医院建设规模200—300床、400—500床、600—700床、800—900床、1000床,用地规模分别为117、115、113、111、109M2/床,建筑面积分别为80、83、86、88、90M2/床;中医医院新建建筑容积率控制为0.6~1.5,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2.5,建设规模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对应的建筑面积分别为69—72、72—75、75—78、78—80、80—84、84—87M2/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无床、1—20床、21—99床,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分别为0.7、0.7、08—1.0,建设面积指标分别为200—300M2/院、300—1100M2/院、55—50M2/床;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为1—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的服务居民人数为3—5万人、5—7万人、7—10万人,对应的建筑面积为1400M2、1700M2、20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建筑面积分为160M2、190M2、220M2三类,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按不超过60M2建设。

(三)床位。

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增加到25273张,每千人拥有病床5.6张。其中社会办医床位增加到6992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设置观察床和康复病床,其总量控制在城市病床的30%以下。在农村,重点设置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使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病床数配置达到6:4。

(四)人员。

按照“增加总量、提高质量、调整结构”的原则对卫生人力资源进行配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达到7.0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全市每万人口疾病控制人员数为1.5人;全市每万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人员数为1.4人;全市每万人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数为2.3人,每万人城乡居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应拥有乡村医生1名,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到2020年,全市县(区)级及以上机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拥有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比例分别达到5%、60%、15%,县(区)级以下本科和大专学历比例分别占20%、52%,县(区)级及以上机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副高及以上、中级职称比例分别达到13%、29%,县(区)级以下拥有副高及以上、中级职称比例分别达到3%、12%。中级职称以下人员住院医师规培合格率市级机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达到100%,县(区)级机构达到80%,乡(镇)、社区达到60%,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达到100%。

(五)设备配置。

严格审批,控制大型医用设备总量。设备的配置要按照卫生机构不同层次等级配置;大力支持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提高国产设备生产应用水平,到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每百万人口CT配置达到12.5台、MRI配置达到5.5台,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以当地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宜技术和适宜设备;新技术、新设备、大型高档精密设备,应坚持资源共享和集中使用原则,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配置设备使用效率,保障相应技术人员和配套条件。

(六)信息资源配置。

到2020年,宜宾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深化应用、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全面完成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建设涵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专网,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县(区)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继续开展数字化医院建设,重点做好电子病历标准化改造和共享,全市8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通过四川省数字化医院验收,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平台化;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系统标准化、业务规范化、运维统一化”;按省上统一要求,整合全员人口信息库;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宜宾市范围内就医“一卡通”,并积极拓展卡功能,实现一卡多应用;鼓励“互联网+健康服务”的技术和创新,鼓励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区域网络医疗服务、区域检查检验和集中诊断等新业态;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国家、省级信息相关标准落地;做好卫生计生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政府应采取有力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主导作用,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实施,高度重视规划对科学配置资源的作用,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合理规划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卫生均衡发展,从总体上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深化医改,全方位发展卫生事业。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使用范围,推进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养老服务业,打造宜宾医养中心,满足健康服务全民化、多元化需求,逐步构建起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医药市场体系。

(三)加大投入,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在土地利用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保障土地供给,改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的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积极扩大卫生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四)培养人才,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

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创新培养模式,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护理及医学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促进医疗优质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医疗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和聚集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努力开创卫生人才管理工作新局面。

(五)实施与评估。

成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制订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执行规划,确保本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规划进度进行期中和期末评价,以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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