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中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津教委〔2011〕5号
颁布日期:2011-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中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各直属中学,各办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新课改的要求和教育发展的实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订了《天津市高级中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从2011年1月起开始执行。

附件:天津市高级中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附件.rar

http://www.tjmec.gov.cn/displaypage/upload/FILE/2011316/201103161022484137.rar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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