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修订西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尽快修订西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尽快修订西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3〕29号
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地震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发生在我区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斯布村普朗沟泽日山的山体滑坡,给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沉着应对,各部门协调配合,军警民众志成城,成功应对了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但是,通过此次“3·29”抢险救灾,也反映出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西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具体实践中,措施不够具体,任务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够强,所涉及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协作联动、信息收集与分析等各项运行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预防和处置各类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3·29”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处置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尽快启动《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西藏实际,特别是借鉴“3·29”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处置和善后工作的经验,针对应急响应、组织指挥、资源整合、协调配合等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使其更具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领导
《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民政、环境保护、水利、地震、气象、通信、电力以及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等相关部门参与。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预案》的修订工作。
三、报批程序
《预案》修订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地(市)的沟通协调,注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邀请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修订稿)》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将修订完善后的《预案》及专家评审意见,送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时间要求
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要求和我区防抗灾需要,务必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2013年4月12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