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文号:拉政发〔2009〕108号
颁布日期:2009-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驻市各单位:

做好统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驻拉萨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有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统计工作职责,自觉重视、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请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报表,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加盖单位(个人)印章后,按要求报送到市统计局或由统计人员来收取。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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