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拉政办发〔2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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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8日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3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各县(区)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次仁旺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庆永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寺庙管理委员会(处)、市直各相关部门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以及消防支队所属各大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崔艳东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反馈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工作措施。
三、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复杂敏感区域、火灾高危区域等不发生火灾,社会面不发生较大火灾。具体目标为:
(一)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整治。各县(区)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并将分析评估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单位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弱势群体单位。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弱势群体单位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社区、村庄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和社会消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1、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寺庙、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督促居民楼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
2、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逐级进行部署,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组织开展集中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在元旦、除夕和元宵节当晚要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自查自改。依托街道、乡镇、寺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
(三)严格执法,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期间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销案,对冬春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力争在全国“两会”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须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中央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地方主流媒体,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利用市、县两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和户外视频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五、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10日)。
各级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1月10日至全国“两会”闭幕)。
各县(区)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专题分析本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
各县(区)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各项考评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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