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4年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系列展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新政办发〔2014〕79号
颁布日期:2014-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2014年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系列展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筹备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上海、北京、广州、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组织举办的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系列展会活动,自治区农业厅、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林业厅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分别提出了《第五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方案》、《2014新疆名优特农副产品巡回大巴扎活动方案》、《2014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实施方案》、《2014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以上四个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4日

第五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方案

自治区农业厅

一、展会名称

第五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

二、展会主题

以“绿色新疆、品质农业”为主题,大力宣传展示和推介一批新疆品牌农产品及加工品,着力打造新疆农产品“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品牌形象。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月7日

地点:北京市全国农业展览馆3号馆

四、交易会负责单位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协办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援疆和田前线指挥部、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和田地区行署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营销协会

执行单位: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五、参展单位及产品

(一)参展单位。区内14个地(州、市)农业局组织本地企业参展。邀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组织企业参加。

(二)参展企业。国家、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参展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并经过包装的新疆特色农产品、干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

六、展会区划布局

(一)全国农业展览馆农展宾馆多功能厅为交易会新闻发布会场地。2014年9月19日上午在北京市举办交易会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单位领导和北京市主要媒体参加。

(二)全国农业展览馆3号馆作为交易会产品展示销售区。2014年9月28-29日搭建展位,共计搭建展位139个。其中:搭建(3米×3米)标准展位82个,搭建(2×4米)展位57个。展位搭建由交易会组委会负责,由企业认购后,展销产品。9月30日-10月7日为展示销售周期,共8天。

(三)全国农业展览馆3号馆门前为销售启动仪式场地。2014年9月30日上午举办交易会销售活动启动仪式。

七、交易会运作方式和展位收费

(一)本届交易会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交易会的具体执行单位,招商招展工作由该公司负责。

(二)全国农业展览馆3号馆共计搭建139个展示销售展位,由各参展企业认购(具体费用标准核算后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通知),由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八、组织机构

(一)成立交易会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兵团各一位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农业厅、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市农委、北京市农业局、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等有关部门。

(二)成立交易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厅艾克拜尔·吾甫尔厅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市农业局、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和田地区行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各一位领导担任。

(三)成立具体工作小组。

由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服务组、宣传组、招商招展组、接待组、安保组六个工作组,负责交易会的各项具体事务。

九、重大活动

(一)交易会新闻发布会及销售启动仪式

(二)贸易成交签约仪式暨总结大会;

(三)如各地州市和企业在交易会期间举办产品推介和新闻发布活动,请提前向交易会组委会报送活动方案,以便统一安排。

十、筹备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8月20日前)。1、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报批交易会,取得同意举办手续;2、制定参展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3、召开交易会筹备工作会议;4、组织开展参展企业招商,完成展区设计方案,落实展位分配,制定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和预案。5、在北京召开交易会新闻发布会。6、开展交易会宣传和推介。

(二)布展和审核阶段(9月28日-29日)。1、完成各企业产品的进京、检验和入库工作;展位搭建的监督和验收;各展位产品的摆放;2、召开各展团领导和参展企业参加的交易会预备会,对产品质量、安全保卫、消防、突发事件处置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举办及总结阶段(9月30日-10月7日)。1、举办销售启动仪式;2、组织好展会各项活动和安全保卫工作;3、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程报道;4、做好组织协调、统计上报、质量监督;5、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

十一、交易会质量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符合交易会要求的企业参展,并做好人员审查和产品质量监督。

(一)参展采取自愿原则。实行参展申报审批制度,参展企业需向地州市农业局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

(二)所有参展企业(产品)应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企业(产品)或由地州、县市政府、自治区有关厅局质量信誉担保的企业(产品)。严格落实《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凡是经调查认定有倒卖展位、缺斤短两、虚标价格、销售假冒伪劣或未登记商品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退处罚和在媒体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拼展组展、倒卖展位、展品与申报书名称不符的,坚决查封、严肃处理。

(三)展会实行组委会、地(州、市)两级交易会产品质量巡查制度。展会组委会负责展会全程质量监管,地州市负责本地参展企业(产品)质量巡查监管。

十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把本地的优秀企业、特色优质农产品、合作组织和地方国营农场组织起来,积极参展。

(二)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农业资源、产业、产品、旅游、文化等区域特色,编印资料和光盘,利用展会平台,搞好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强项目选择和推介准备,遴选有基础、有前景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编印成册、招商引资,为农业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三)其他事项。请各地务必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本地组织展会的农业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及参展企业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交易会组委会。

1.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海丽

联系电话:0991-282270515999185187

2.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籽伯

联系电话:0991-761509918999999140

2014新疆名优特农副产品巡回大巴扎活动方案

一、展会名称

2014新疆名优特农副产品巡回大巴扎

二、展会主题

绿色新疆感恩回馈

三、展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014年1月中旬,共约120天。

地点:在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依次举办,巡回展销,具体安排如下:

(一)山东省(25天)

1.济南站

布展时间:2014年10月13日-14日

展会时间:2014年10月15日-20日,6天

撤展时间:2014年10月20日

展会地点:济南市泉城广场

2.烟台站

布展时间:2014年10月22日-23日

展会时间:2014年10月24日-29日,6天

撤展时间:2014年10月29日

展会地点:烟台市博物馆广场

3.青岛站

布展时间:2014年10月30日-31日

展会时间:2014年11月1日-6日,6天

撤展时间:2014年11月6日

展会地点:青岛市百丽广场

(二)江苏省(30天)

1.南京站

布展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展会时间:2014年11月12日-18日,7天

撤展时间:2014年11月18日

展会地点:南京规划展览馆

2.无锡站

布展时间:2014年11月19日-20日

展会时间:2014年11月21日-26日,6天

撤展时间:2014年11月26日

展会地点:无锡市体育馆

3.苏州站

布展时间:2014年11月27日-28日

展会时间:2014年11月29日-12月4日,6天

撤展时间:2014年12月4日

展会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体育馆

4.常州站

布展时间:2014年12月5日

展会时间:2014年12月6日-11日,6天

撤展时间:2014年12月11日

展会地点:常州中天体育馆

(三)浙江省(40天)

1.杭州站

布展时间:2014年12月14日—15日

展会时间:2014年12月16日-21日,6天

撤展时间:2014年12月21日

展会地点:吴山广场(备选:西城广场)

2.绍兴站

布展时间:2014年12月22日-23日

展会时间:2014年12月24日-29日,6天

撤展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展会地点:城市广场(备选:世贸广场)

3.宁波站

布展时间:2014年12月30日-31日

展会时间:2015年1月1日-6日,6天

撤展时间:2015年1月6日

展会地点:天一广场(备选:中山广场或城隍庙)

4.台州站

布展时间:2015年1月7日-8日

展会时间:2015年1月9日-14日,6天

撤展时间:2015年1月14日

展会地点: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

5.温州站

布展时间:2015年1月15日-16日

展会时间:2015年1月17日-22日,6天

撤展时间:2015年1月22日

展会地点:温州市体育中心

四、主办、协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阿克苏地区行署,喀什地区行署,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供销社、商务厅、畜牧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五、展会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2014新疆名优特农副产品巡回大巴扎”联系协调小组,帮助解决与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协办单位组成,邀请山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参与。

展会具体筹备办展工作由新疆中展新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六、参展产品范围

参展企业范围:地(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展产品范围:参展产品应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产品(新疆特色美食除外)。包括: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的各类干鲜果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畜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中草药材,花卉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民族工艺品、玉石等;新疆特色美食。

七、展会布局

展会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设置新疆名优特农副产品展销展位60个,新疆特色美食展销展位20个。

八、主要活动安排

(一)新闻发表会。在济南市、南京市、杭州市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发布展会信息。

(二)展示展销。展会开放时间为每天8:00-18:00(北京时间),展会期间还将安排产品推介和品尝活动。

(三)新疆歌舞表演。巡展期间安排新疆民族特色歌舞专场表演。

(四)新疆旅游产品图片展。巡展每一站制作大美新疆旅游城市图片展。

九、参展费用

展位配置:3米×3米国际标准展位,一桌两椅,如企业需要提供电源或其他特殊要求需提前报备。电费、水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参展企业承担展位费用,展位三面展板喷绘由各企业自行设计制作并悬挂。

(二)展位布置、产品宣传材料及参会人员往返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各参展企业自行解决。

(三)产品运输、产品仓储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由企业承担。

十、报名方式

(一)参展企业需全程参展,不允许中途退展,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QS”认证、三品一标认证等相关企业资质,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在组委会填写报名表及参展企业合作协议书。

(二)参展企业需一次性交纳两场展会费用,并于第一场展会结束时交纳下一场展会费用,中途退展的企业,组委会将不允许参加后期的展会。

(三)参展企业需提前办理报名参加手续,并将展品信息及相关资料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展。

十一、有关要求

(一)展会以展示销售、树立形象为重点,集中展示我区特色农业发展成果,树立我区农产品品牌形象,推广新疆特色民俗文化,提高新疆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各参展企业要突出特色,做到实物产品与图文宣传并茂,力求产品丰富多彩、宣传重点突出。

(二)各参展企业参展展品均需明码标价、带包装销售,现场不允许销售散货及非新疆本地产品。

(三)餐饮企业需确保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统一服装,提供企业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

(四)为了保证本次巡展顺利进行,各参展企业需缴纳5000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并遵从展会协调小组的统一管理和安排,待整体巡展结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所有报名参展企业均需合理计划好展品数量,不得无故中途退展。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子粕

联系电话:18999999140

2014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

上海展示会实施方案

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一、展会名称

2014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

二、展会时间

2014年11月5日-11月9日

三、展会地点

(一)新疆生态大果园上海展销中心(上海市曲阳路777号);

(二)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上海市新府中路1500号)。

四、展会主题

绿色新疆,精品农业

五、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承办单位: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上海市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协办单位:上海市合作交流办、上海市农委、上海市商务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供销社、上海新疆商会

六、参展单位、企业及产品

(一)参展单位:区内14个地(州、市)组团,由各地(州、市)分管领导带队。

(二)参展企业:国家、自治区、地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参展产品:新疆林果、畜牧、特色及精深加工农产品。

七、展会布局

(一)新疆生态大果园上海展销中心(上海市曲阳路766号)

在新疆生态大果园上海展销中心展示展销3天(11月05日-11月07日),以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哈密及吐鲁番地区龙头企业为主。

(二)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上海市新府中路1500号),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展示展销3天(11月07日-11月09日),以昌吉、博州、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伊犁、塔城、阿勒泰地区龙头企业为主。

八、主要活动安排

(一)新闻发布会。11月04日10:00-12:00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举行。向新疆和上海及华东地区新闻媒体介绍展会筹备情况。

(二)热风烘干杏专场推介会。11月04日14:30-16:00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举行。邀请上海、长三角及华东地区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经销大户等前来参观、洽谈。

(三)启动仪式。11月05日上午09:30及11月07日上午09:30分别在新疆生态大果园上海展销中心及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举行。

(四)项目签约仪式。11月08日上午9:30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举行。组织采购商与有合作意向的地州(市)及企业举行项目签约。

(五)情况通报会。11月09日上午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举行。

(六)撤展。11月10日上午撤展。

九、展会组织机构

成立“2014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担任。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党组书记张伟兼任,办公室设立三个工作组:

会务秘书组:负责活动文件起草、日程安排、信息发布、会务筹备协调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展会活动指导组:设在新疆农产品华东市场开拓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华志路899弄80号),负责活动整体筹划、组织、场地确定及布局、活动经费预算、参展企业报名初审。展会整体宣传筹划、发布,组织新闻发布会。采购商邀请及项目签约,组织奖评选。协调上海及华东地区有关部门工作做好宣传及媒体宣传、活动场所交通、消防设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等工作。

电话:021-697953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展会产品质量巡查组:负责企业参展资格和参展产品质量审查;负责对活动期间参展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制定《展会产品“黑名单”制度》。

十、筹展进度安排

(一)展会筹备阶段(6月10日至9月30日)。确定展会实施方案及总体预算;签订展会场地租赁合同,成立展会组织机构;联系及确定主办及相关协办单位;发文安排部署参展工作;完成宣传画册、招商引资手册等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工作;落实展位,展会方案及布展方案;落实并审查企业参展资格及产品运输、仓储等事宜,制定参展产品运输方案;落实新闻发布会及启动仪式人员邀请及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印发有关展会组织奖评奖办法,做好项目签约准备工作。

(二)宣传推介阶段(9月20日-10月30日)。坚持突出实效原则,以与市民消费关联密切的新疆、上海的都市类媒体为重点,确定活动宣传推介实施方案;加强与农业部、上海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向华东六省一市发出邀请,为展会促销活动提早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三)布展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4日)。完成参展产品的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完成展会展区整体装修和布展,参展企业全部到位,展位装修完毕;举办新闻发布会;做好举办采购商专场会工作;加强参展企业资格及产品质量巡查力度;做好展会评奖及项目签约工作。

(四)展示展销及总结阶段(11月5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各项展销促销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召开新疆农产品上海展示中心管理委员会2014年年会;成立上海新疆商会农副产品分会;组织评奖和通报成果;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加强展销活动成果跟踪服务和落实。

十一、展会展品质量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的要求,加强活动监督管理,强化展会展品质量监管,严禁倒卖、转租展位,提升促销活动质量信誉。

(一)展会采取自主自愿原则,实行参展申报审批制度,参展企业(单位)须向展会组委会填报《2014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企业参展申请表》,由当地各级政府层层审核后以地州为单位组织上报,经展会组委会再次审核通过后,由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参展许可证后方可参展。

(二)所有参展企业(产品)应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企业(产品)或由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厅局质量担保的企业(产品)。严格落实《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凡是经调查认定有倒卖展位、缺斤短两、虚标价格、销售假冒伪劣或未登记商品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退并在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拼展组展、倒卖展位、展品与申报书名称不符的,坚决查封、严肃处理。

(三)展会实行组委会、地(州、市)两级质量监管制度,组委会产品质量巡查组负责展会全程质量监管,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参展企业(产品)质量巡查监管。活动期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展会巡视组,对参展企业及产品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转变办展思路。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自治区提出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突出主题、有所侧重、搭好平台”办展新思路,切实加强对展会的领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坚持节俭办展理念,缩小办展队伍,减少行政人员的邀请,重点组织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已经在上海及华东建立营销网点企业参展,做到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要在企业自愿参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参会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参会各项准备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参展方案》(包括《参展企业申请报名表》及汇总表带队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展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人:张文莉

联系电话:0991-2891116、021-69795334,13899916181传真电话:0991-2891007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精心组织参展企业产品。

本次展会周期长、跨度大、展销活动场次多,要根据上海市场的消费特点,按照适销对路和企业申请原则组织我区足量的农产品分门别类分别进入两个展销会场,特别将在上海区域内已经建立营销网点的企业纳入本次展会活动中。活动主要以促销我区农产品为主。参展产品运输由参展企业自行解决,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提供有偿产品保管服务。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展会氛围。

为营造展会氛围,集聚人气,利用上海先进的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和车体、路牌、彩旗广告等传播媒体对展会促销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积极鼓励我区企业冠名印制参展证、活动海报、活动衫、招商引资手册、画册和宣传资料袋、路牌、彩旗及遮阳伞广告等。大力宣传我区农产品绿色天然有机资源优势,吸引更多上海市民和采购商、经销商、团购商。有冠名意愿的企业于10月15日前,与展会活动指导组联系。联系人:范晓宁联系电话:0991-2891116、021-69795334,13999173776传真电话:0991-2891007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事宜。

1、请各地(州、市)及企业根据所选会场提前做好宾馆预订事宜,保证参会人员的食宿安排,如需我局帮助协调,可联系会务秘书组。

2、请各地(州、市)将本地区农产品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是农产品加工、精深加工及高新技术合作和建立长期农产品供销关系的项目,以及项目意向签约方案(包括项目合作意向书、签约企业材料)与10月25日前报送至展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人:张英兰

联系电话:0991-2891007,13999903819

传真电话:0991-2891007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参展费用

展位费减半征收(具体费用标准核算后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负责通知),布展及参展参会人员往返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十四、联系方式

(一)会务秘书组联系人:庞勃

联系电话:0991-2891440,13199819696

传真:0991-2894400

(二)展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人:褚文新

联系电话:0991-2891007,15099581361

(三)产品质量巡查组

联系人:赵少华

联系电话:0991-2891778,13579986557

2014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

自治区林业厅

一、展会名称

2014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

二、展会时间

2014年11月11日-11月16日,其中:11、12、13日三天为特装时间,14、15、16日三天为交易会时间。

三、展会主题及目标

突出“绿色新疆、林果飘香”主题,实现“展示成果、推动交流、经贸洽谈、合作共赢”目标。

四、展会地点

广州市海港东路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C区16.2号馆

五、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

承办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商务厅、供销社、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六、展会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2014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组委会,负责展览会各项筹备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厅,具体负责日常的筹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林业厅党委书记来景刚、自治区林业厅厅长艾则孜·克尤木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英胜担任,成员为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张铭公、新疆农产品营销协会会长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谢斌、自治区党委农办市场信息处处长马朝鑫、自治区林业厅林果办主任冯春林、自治区供销社体改法规处处长张述新。

七、参展参销产品范围及项目

参展产品:新疆各类干鲜果品、特色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以及精深加工产品,中草药材、花卉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森林蔬菜、沙产业产品、木材加工产品,森林旅游(包括风情旅游、农家乐等)推介、进出口中介服务,农产品物流企业、行业相关传媒等;林果专用肥料、园艺工具、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节水灌溉设备、水果套袋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保鲜技术及设施、林果业机械,林果新产品、新技术、新科技等。

参展项目:林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林果基地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储藏及加工转化项目;林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农产品)出口贸易项目;农业生产资料项目;森林旅游项目等。

八、参展单位

新疆各地(州、市)林果业主管单位;各地农(林、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疆名优特林果产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内外大中型林果种苗、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专用肥料、节水灌溉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境内外林果产品(农产品)物流及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境内外林果产品(农产品)及食品分类、包装企业;农林牧渔产品保鲜、储运及林果机械生产等企业;林果产品(农产品)食用安全检测仪器生产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内外知名企业;花卉生产与精深加工企业、森林旅游、林果科技等。

九、展会功能区划

展会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分形象展示区、综合展示销售区和洽谈签约区。

形象展示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通过声光电等形式展示新疆林果业发展成就和整体形象,产品介绍、产业特色,突出展示主题和新疆林果产品。

综合展示销售区:面积约3500平方米,展销摊位由组委会统一设计、按标准搭建。以地州为单位,集中当地生产企业展示销售、宣传推介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农产品),重点突出各地的地方特色产品。

洽谈签约区:面积500平方米,主要作为合作洽谈、宣传推介、签约仪式的活动场地。

十、主要活动安排

(一)宣传推介报道。邀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绿色时报等中央媒体以及广东省和新疆主流媒体记者,对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效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对新疆特色林果品牌名牌产品进行宣传推介,极力提升新疆特色林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到华南地区省会城市开展交易会的宣传推介。

(二)申报信息及报送参展方案。10月10日前,各参展单位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标准文本,填报参加人员、参展企业、参展产品等信息登记表,报送展位数量和参展方案。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新闻发布会暨媒体座谈会。暂定于11月7日下午在广州市越秀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暨媒体座谈会。

(四)启动仪式。11月14日上午9:30-10:30时举行启动仪式。

(五)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品牌名牌产品推介活动。11月14日下午和15日上午组织若干地州举办招商引资、品牌名牌产品与重点企业的推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场地,具体活动由相关地州、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六)签约仪式。11月15日下午,安排各地州贸易洽谈签约仪式。

(七)专题访谈活动。11月14—16日,组织媒体开展专题访谈与宣传报道活动。

(八)展示销售。11月14—16日,为产品展示销售时间。

(九)总结表彰。11月16日上午举行总结表彰。

十一、接待安排

自治区工作人员,各地州参展人员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由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十二、运输及果品储存方案

展销品在广州期间的贮藏保鲜、运输进馆及展位分发等工作,由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十三、筹备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30日前)。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交易会整体方案及预算,编制执行方案与细则,签署承办协议及展馆租赁合同等。

(二)筹备阶段(9月至10月底)。编制展馆功能区划分、展位布局与分配方案,完成各地州参展方案。审查确定参展单位、参展企业、参展产品、展位分配等,办理展会手续。组织开展招商招展工作,做好中外客商、采购商、加工企业等的邀请工作。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广告、会刊等。落实物流、人员接待安排等。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各项活动预案。

(三)实施阶段(11月7日至11月16日)。在广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确定启动仪式和推介活动方案。做好参展人员及参展产品抵达广州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包括后勤服务、产品贮存、摊位搭建、产品运送等)。做好进馆布展、摆放展品等工作。召开预备会议,做好展会期间的安保工作。展会期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推介会、洽谈会和签约仪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协助邀请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领导及当地媒体,协调广东省经贸委组织广东省企业参加贸易洽谈,承办单位积极跟进做好交易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与宣传报道。

(四)总结阶段(11月17日至30日)。总结展会各项工作情况,通报成果。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十四、展会监督措施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和《开展农产品展销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63号)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展会的各项监管工作。

(一)采取备案登记制。各地州、县市要对参展企业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参展人员登记表”、“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展销产品登记表”,并将参展信息及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并颁发参展资格证。无参展资格证者不得参加展销。

(二)认真筛选展销产品。各地展销的产品必须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的产品或地(州、市)、县(市)政府(行署)出具的信誉担保证明的产品,严把产品准入关,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三)组建巡查工作组。组委会和各参展团都要组建强有力的巡查工作组。各参展团的巡查工作组对当地的参展企业进行自查,组委会巡查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抽查。要落实责任,实行定人、定点、定岗、定展位,在自治区巡查组的指导和协调下,把监管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展团、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产品、每一个摊位,根据备案的信息资料,随时随地对参展企业、展销产品进行抽查,全面加强展会监管和产品监督。

(四)严厉打击展会期间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凡是巡查认定有倒卖展位、拼展组展、缺斤短两、虚假价格、假冒伪劣或展品与申报书名称不符、与展会无关产品等现象,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和产品,将被列入黑名单,坚决查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媒体上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因地州参展团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展位上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组委会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会展费用

交易会展馆租赁费用、水电空调费用、筹展费用、邀请广东省媒体来疆参观采访的宣传接待费用、新闻发布会及启动仪式费用、宣传材料制作印刷费用、形象展示区设计制作费用、公共媒体广告费用、综合展示销售区标准摊位搭建及统一装饰费用、统一汇编的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印刷费用、交易会证件制作费用、会刊编制费用、会务费用、给各地州配置的车辆租赁费用等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各地(州、市)、县(市)赴各地招商引资费用、专场推介会费用、交通费用、差旅费等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解决。

十六、联系方式

(一)广州世展米兰展览有限公司

电话:020-83827124,020-83276765(传真)

电邮:[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worldexfm.com

项目负责人:黄建斌020-83277412,13527680853

姜文文020-83277411,13802901964

项目助理:梁锡威020-83827124,15914329124

郑双凤020-83817917,15915805534

(二)自治区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冯春林0991-5816597,13199810683

副主任:师茁0991-5508005,13009633978

工作人员:冯东华0991-5589057,15899213816

赵英13999939315

李彬0991-5859557,13669957008

师琼15199006557

传真:0991-5859557,5589057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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