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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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有关部门:
《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2012年全州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州质监局牵头,州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加强重大设备的安全监察。强化对重点工程、重大设备的质量监管。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州质监局牵头,州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配合)
(三)强化对纳入自治区重点监管产品目录产品的监管。落实自治区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州发改委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建档率达到100%。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州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配合)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提高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培训,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努力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州安监局、质监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等工作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州经信委牵头,州公安局、国资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予以公布。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州质监局牵头,州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配合)
(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州质监局牵头,州经信委、商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配合)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州监察局牵头,州委组织部、质监局、统计局配合)
(十)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各县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质量发展基金和奖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州质监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经信委、财政局配合)
(十一)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建立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州、县(市)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编制全州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州质监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工商局、商务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二)做好2012年新疆名牌产品培育推荐工作。通过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充分发挥名牌发展战略在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州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三)强化法制监督。重点抓好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加强法治质检建设。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州质监局牵头,州工商局、政府法制办配合)
(十四)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州监察局牵头,州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五)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循环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制修订。(州质监局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配合)
(十六)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州质监局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十七)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州质监局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十八)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在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区域和行业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州质监局牵头,州科技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配合)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州委宣传部牵头,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质监局配合)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与自治区质监局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合作备忘录》的各项条款,建立质量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州质量发展工作。各县市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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