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昌州政办发[2011]2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昌州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关于对州直第一批九个重点单位有关科室开展作风效能评议的方案》和《自治州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2.《关于对州直第一批九个重点单位有关科室开展作风效能评议的方案》
3.《自治州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
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11〕22号)文件精神,以“党委政府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改进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分解方案。
一、责任分解
(一)改进文风
牵头单位:州政办责任领导:李新光
配合单位:州督查室、法制办、监察局
完成时限:全年
工作要求:文件规格、数量得到控制;文件质量、公文运转效率明显提高。
(二)严肃会风会纪
牵头单位:州政办监察局责任领导:李新光
州监察局负责人
配合单位:州督查室
完成时限:全年
工作要求:严格会议审批;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得到控制;会风会纪明显好转。
(三)规范公务活动
牵头单位:州政办责任领导:李新光
配合单位:州政府接待处、督查室、人事局、监察局
完成时限:全年
工作要求:多头重复检查行为得到纠正,公务接待活动得到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
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州法制办责任领导:江洪波
配合单位:州编办、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1年6月
工作要求: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出台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2.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领导:叶生龙
配合单位:州监察局
完成时限:全年
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3.抓好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管理。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工商局责任领导:张杰、王俊康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1年6月
工作要求:协会、中介组织与各职能部门彻底脱钩,没有以职能部门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问题。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州政办责任领导:李新光
配合单位:州信息化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
完成时限:全年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拓宽公开渠道,注重公开实效,对外、对内公开及时到位,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州法制办编办责任领导:江洪波刘忠强
配合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1年6月
工作要求:依法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审批门槛;无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进入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得到清理和规范。
(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州政办责任领导:李新光
配合单位:州法制办、科技局、督查室、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
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纠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服务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考核评议制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八)严肃查处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领导:州监察局负责人
配合单位:州政办、督查室
完成时限:全年
工作要求:没有违反“十个严禁”的现象。
(九)重点单位、重点科室作风效能考评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领导:州监察局负责人
协办单位:州督查室、人事局、编办、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1年4月
工作要求: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十)州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周工作报告公示制度
责任领导:苗成德
配合单位:州政办州信息化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及时网上公示。
二、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改进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由自治州常务副州长负总责,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总体协调,州监察局具体负责,州政办、督查室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抓好本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工作指标,将任务细化到科室,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责任分解内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州监察局的配合与协作,及时通报有关日常督查考评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州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各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注重监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州监察局要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以《作风效能建设专报》的形式,加强与党办、政办和各类媒体的沟通与联络,及时向自治区和州党政主要领导报送,反映动态,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同时,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作风效能建设的情况。
关于对州直第一批九个重点单位有关科室
开展作风效能评议的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11〕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州直第一批九个重点单位有关科室作风效能评议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议对象
州政办(文书科),发改委(工业交通能源发展科、价格监督局检查一科),经贸委(投资与规划科、企业发展指导科),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地税局(征管科、税政二科),建设局(建筑业科、村镇科),环保局(监管科、污控科),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耕地保护科)等九个部门17个科室。
二、评议内容
主要围绕被评议科室是否存在“懒、散、庸、浮、拖、贪、奢”问题开展评议。具体评议内容为:
(一)服务态度方面。是否热情周到、态度诚恳、礼貌待人;政务是否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服务能力方面。是否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优质高效,有无职责不清、业务不熟的现象。
(三)办事效率方面。是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是否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答复、处理工作;是否存在久拖不办、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廉洁从政方面。是否严于律己,有无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
三、评议方法
采用千人问卷调查测评方式进行评议。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县市、县市乡镇和部门、州直部门和企业。由州监察局牵头,州督查室、人事局、统计局配合实施。
四、评议等次评定
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等次,按照问卷满意度进行评定。满意度在85%以上为优秀,60%-84%为合格,59%以下为差。
五、结果运用
对评议等次为差的,或者评议中意见反映较多且集中的,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市、州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效能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支持配合好此次评议工作。被评议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牵头单位、配合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所有参与评议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评议工作。参与统计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议情况。被评议单位不得搞串联拉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议工作。参加评议的人员必须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公平的进行评价,使评议结果真实客观,达到预期效果。
自治州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11〕22号)精神,为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由自治州常务副州长或委托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召集。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政策文件精神;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和措施;研究解决作风效能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落实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参加人员
由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编办、监察局、督查室、人事局、民政局、工商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
三、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州政办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州监察局负责会议相关材料,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及时通报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应准时参加联席会议,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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