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涉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专项上解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1]8号
颁布日期:2011-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涉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专项上解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8号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涉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专项上解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涉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专项上解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地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均衡财政、和谐财政,地委、行署决定由和布克赛尔县将部分涉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上解地区统筹使用。为有效筹集、管理、使用专项上解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集方式。和布克赛尔县按照涉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40%上解地区,原确定对口帮扶托里县、裕民县的援弱资金数额不变。

二、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设立财政风险金和财政准备金。

三、资金管理方式。由和布克赛尔县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年初预算,并根据涉油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专项上解资金预算,年终按照实际上解资金情况列入财政决算。

四、资金缴纳方式。和布克赛尔县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上解专项资金足额缴入地区财政局指定资金专户。

五、资金支付方式。由地区财政局按照专项上解资金上缴进度统一纳入地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六、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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