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市)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市)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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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市)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加快推进县(市)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4日
加快推进县(市)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军区和西北五省人民政府2009年6月联合下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县(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分管人防工作。县(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要下设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由住建局1名主要领导担任人防办主任,并安排1—2名专(兼)职业务人员负责人防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编制,确保人防工作人员到位。塔城市属地区所在地,按照自治区不重复设置机构的要求,维持原工作程序不变。乌苏市人防办已单独设立,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地区将人防工作纳入对县(市)干部年度考核。
二、突出重点,明确各县(市)人防工作主要职责
县(市)人防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市)人防建设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3.负责制订并实施本行政区防空袭应急预案,协助建设人口疏散基地,落实疏散人员安置。
4.负责组建和管理人防专业队伍。
5.负责管理人防通信网、警报网。
6.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
7.依法落实县(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中村改造)新建、扩建、改建(含危房翻新)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监督检查在城市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情况。
8.组织、实施并监督有关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9.战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指挥机关的有关命令和指示开展人防工作,平时协助开展防灾救灾减灾工作。
10.调查、管理、开发利用早期人防工程。
三、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人防设施建设
各县(市)要依据《人民防空法》、《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人防基础设施建设。
1.抓好人防规划建设。要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依法制定城市地下防护空间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人防等部门,共同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实施。城市的重要建筑、住宅聚集区、高层建筑、地下商业街、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下文体娱乐、服务等设施建设,都要兼顾防空防灾要求。地下防护空间规划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2.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中村改造)新建、扩建、改建(含危房翻新)民用建筑,要按照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条件等原因限制,不能修建人防地下室的,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由县(市)人防部门按照“以建为主、以收促建”原则,收取易地建设费。
3.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收取易地建设费,要按照《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新计价房〔2001〕1410号)文件标准执行。各县(市)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全额缴入本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不得统筹调剂、用于平衡本级预算或挪作他用。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易地建设费或将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地区人防办要制定考核细则,切实加强监督。
四、分级审批,不断强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按照《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各县(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实行分级管理。
1.各县(市)发改委审批立项的所有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由县(市)人防办审核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并上报地区人防办备案。
2.单建式人防工程(地下商业街、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下文体娱乐、服务等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市)人防办审查报地区人防办审核后,报自治区人防办审批。
3.依法加强对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防部门审批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优化人防工程建设投资环境。人防工程建设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社会公益性工程和城市市政工程项目优惠政策。国家和社会投资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土地出让金等以基本建设项目为征收对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配套费。人防部门收取的平战结合工程使用费,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单建式工程项目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使用税。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其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用价收费。
5.对符合减免政策要求的建筑项目,经审核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快速反映,加快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人防警报设施建设,电声警报数量要达到100%,城区警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警报统控和二次报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工具和网络同步发放警报信号。抓好警报人员教育培训,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发放警报信号。
六、加大宣传,营造人防工作良好氛围
要加强人防工作的舆论宣传,在内容上贴近群众生活实际。重点是宣传当前人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公民履行人防工作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等。要讲究宣传的方式方法,借助新闻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人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努力形成各族干部群众掌握了解人防知识、关心支持人防工作、依法自觉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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