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5〕66号
颁布日期:2015-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13日

塔城地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进一步保障公路安全,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安全满意出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省干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01号)要求,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以全面改善地区国道、省道和专用公路沿线路域环境为目标,以公路安全完好畅通为核心,以规范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为重点,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非法平交道口、非法穿越公路设施,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力争通过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的环境,全面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五)《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新政发[2010]95号)。

三、主要任务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行署总体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一)清理整治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出台当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严禁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房屋、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居民建房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核查,核查出已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国土、规划、住建部门各司其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查处,取缔和杜绝公路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现象。

(二)清理整治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广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责令限期拆除。

(三)清理整治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各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公路管理、公安、规划、国土对公路沿线各乡、镇(场、区)间单位、部门、居民等非法接入公路的平交道口进行梳理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平面交叉道口依法予以拆除;坚决杜绝和依法打击人为损坏公路隔离栅、防撞护栏等违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防撞护栏保护工作,消除公路行车安全隐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保护公路附属设施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破坏损害公路附属设施案件的侦破力度。

(四)清理整治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加强公路沿线非法平交道口、穿跨越公路管线等设施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于普通公路穿越村镇路段,采取有效措施,严禁随意穿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核查电力、通讯、石油、石化、燃气等部门穿越、跨越公路架设或埋设的电缆、管线以及在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区埋设、架设的电缆、管线,属于非法设置的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可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五)清理整治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各类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排查和彻底清理,按要求设置公路标志,确保公路标志发挥正常作用。

(六)清理整治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做好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清除工作,对与公路出行环境不相适宜、影响安全的非法种植物予以清除,确保路容路貌整洁优美。大力实施公路绿化美化,美化公路景观,因地制宜打造符合生态环境的绿化景观。精心实施国省干线与市(县)际交界、城市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绿化,展现地域文化特色,打造人文景观亮点。组织开展沿线荒山、破损山体生态治理与恢复,对沿线河道、湖泊等自然景观进行绿化美化。

(七)清理整治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公路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和依法治理穿越城镇路段占道经营、打谷晒粮、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重点治理占道摆摊设点等问题。

(八)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各相关部门负责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垃圾堆、柴草堆和废弃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路整洁畅通。综合整治运输车辆随意抛撒物品行为,加强桥隧保护和桥隧上下游控制区管理,禁止在桥隧构造物规定范围内挖沙、采石、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九)清理整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署将把治超工作纳入各县(市)安全生产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辖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强化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非法超限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重点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非现场治超执法和高速公路入口处称重阻截劝返工作,派驻警力进驻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交警和公路路政执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十)规范通行秩序。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大型货车占压超车道、紧急停车带、随意上下乘客和车辆违章行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违规形成服务区(停车区)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份,对地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综合整治。9月至10月中旬,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主抓,规划、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协作,按照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集中整治,全面查找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查整改。10月下旬,行署将严格按照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进行工作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综合整治工作给予必要保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是本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联合发改、公安、财政、住建、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监察等相关部门联动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保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牵扯面广、社会影响大,公路控制区两侧违法违章建设时有发生,非公路标志牌、违规服务区(停车区)、摆摊设点、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屡禁不止,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仍有反复,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便捷、畅通出行。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对重点整治路段和对象,做到准备充足、计划要细、强度要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改善国省道和专用公路沿线路域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路域环境治理事关各族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深受社会各方面关注,关系群众切实利益。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路域环境的整治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地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管理,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在路面质量、通行能力、安全保障、出行服务及环保低碳等方面创造成功经验,努力构建适应现代公路养护管理要求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创造优良的公路交通环境,为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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