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吐鲁番地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地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吐鲁番地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4〕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吐鲁番地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吐鲁番地区基层

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地区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8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3]1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水利服务与发展能力,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严格水资源管理、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健全乡镇(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职能、建立保障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完善地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镇(场)水管站(所)是最基层的水利管理单位,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地区乡镇(场)水管站(所)在开展水利工程运行、水量调配、水费征管、灌溉供水等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地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乡镇(场)水利服务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规范、运行机制不活,农村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水利服务公益性管理功能弱化;基层水利人员经费短缺、工作条件差、人才缺乏、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基层水利建设管理健康发展,在水利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势在必行。各县(市)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健全水管站(所)机构

目前,地区所有的乡及部分农业镇都已成立了水管所或水利所,为规范乡镇(场)水管机构名称,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统称为×××乡镇(场)水利管理所(简称为水利所,级别股级)。同时为适应水利大发展的形势和满足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需要,要求没有成立水利管理所的镇(场)都要成立。

(二)理顺管理体制

乡镇(场)水利所为县级水利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级水利局管理,接受乡镇(场)党委、政府的工作指导,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乡镇(场)水利所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等方面的工作,要广泛听取所在乡镇(场)党委、政府的意见,实现水利专业性、系统性和服务“三农”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公益职能

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发挥各级水利服务机构在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方面的公益性职能,是适应水利加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保障水利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乡镇(场)水利所在开展辖区水利工程养护、灌溉供水、水量调配、水费征管等经营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益性管理职能。要认真宣传贯彻有关水利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加强辖区内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土保持;参与编制并实施辖区内农村水利规划;负责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坎儿井、水利技术服务、防汛抗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运行、调处农村水事纠纷;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水利工作。

(四)核定人员编制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在本县(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乡镇(场)水利所公益性岗位,满足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根据乡镇(场)水利所职能、辖区管理面积,按照科学、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编制。目前,已有水利所的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以下同)按5人核定,新成立水利所的镇(场)公益性岗位人员编制按3人核定。各县(市)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吐鲁番市47人,鄯善县46人,托克逊县32人,合计125人),在对公益性岗位实际使用过程中各县(市)水利局可根据水利所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配。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为保证乡镇(场)水利所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事权财权划分,建立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制度。要提供和改善乡镇(场)水利所工作条件,切实解决乡镇(场)水利所办公场所,配备交通、测量(水准仪、经纬仪等)、质检、电脑及档案资料室等工具、设施、设备,为基层水利服务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乡镇(场)水利所设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工作条件提供改善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场)水利所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水利服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在2014年上半年制定出台乡镇(场)水利所建设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财政保障等工作,要于2014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乡镇(场)水利所,形成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服务到位的水利管理新机制。

(二)加强乡镇(场)水利所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优化职工队伍,合理设置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行竞争上岗。乡镇(场)水利所公益性岗位核定人员必须是水利专业人员。要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加强对职工水利政策、法规、专业综合素质方面培训,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水利机构工作的优惠政策,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才结构。

(三)加强督导考核。地区水利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和绩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附件:1.地区已成立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统计表

2.地区乡镇(场)公益性岗位人员编制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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