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3年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3年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1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2013年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吐鲁番地区2013年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方案

为提高2013年地区冬春蔬菜储备(以下简称储备菜)和投放能力,完善蔬菜的应急储备机制,保障地区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按照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13〕21号)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吐鲁番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和投放工作在地区行署领导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区发改、商务、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实施管理办法》分工,抓好督促指导工作。

二、储备品种

2013年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品种为:土豆、胡萝卜、大白菜、白萝卜、洋葱。

三、储备时间和储备规模

(一)储备时间: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至2014年3月30日止,共5个月。

(二)储备规模:全地区共储备1800吨储备菜(按24万城镇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供应15天计算)。其中:土豆:1000吨;胡萝卜500吨;大白菜150吨;洋葱80吨;白萝卜70吨。具体为:

吐鲁番市:850吨。其中:土豆:450吨;胡萝卜250吨;大白菜80吨;洋葱40吨;白萝卜30吨。

鄯善县:530吨。土豆:300吨;胡萝卜150吨;大白菜40吨;洋葱20吨;白萝卜20吨。

托克逊县:420吨。土豆:250吨;胡萝卜100吨;大白菜30吨;洋葱20吨;白萝卜20吨。

四、承储主体

2013年地区确定承储企业为新疆吐鲁番果之源蔬菜果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吐鲁番市辖区居民储备菜计划的落实。

鄯善县、托克逊县按“承储主体需具备较强的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和具有一定的存储经验和销售网络”这一要求,自主选择承储企业,经县政府确定后,报地区发放委、商务局、财政局备案。

五、储备运行管理

(一)储备方式

1、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的方式,由蔬菜储备企业按照下达的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在储备期内,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实行“静动结合”的储备管理方式。承储企业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储备菜适时更换,滚动保量,保障储备菜的安全。在不启动政府储备投放的情况下,储备蔬菜可参与企业经营周转,但承储企业必须随时保证承储数量。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2、各县(市)政府按本方案,于2013年10月31日前和承储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2013年11月10日前储备菜入库完毕。

3、县(市)与承储企业签定的协议报地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备案。

(二)储备管理

1、县(市)要组织承储企业按时落实储备菜入储计划。储备菜入库数与入库计划的差异不得超过1%,未经地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

2、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日常管理,依照《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仓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市)管理部门。

3、储备菜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4、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菜,不得虚报储备菜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库。

5、因承储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上报地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会商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紧急收购储备菜的,经县(市)人民政府会同地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储备动用:

1、在本储备期内地区蔬菜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

3、春节期间组织面向城镇居民定点投放。

(四)动用储备菜的结算价格

由各县(市)按种植基地区域平均种植成本和当期本地蔬菜市场品质差价提出,报经地区发改委会同商务局、财政部门核定后实施。

六、储备补贴

政府对承储企业储备期间给予每度电0.5元的冷库运行补贴;春节投放、突发应急投放和蔬菜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期间投放,按每吨蔬菜平均500元标准给予定点投放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县(市)自筹。其中:吐鲁番市补贴资金由地区财政承担20%,采取先补后拨的方式解决。

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及程序:

(一)冷库运行补贴:

1、入库电表登记表;

2、储备结束电表登记表;

3、承储企业冷库运行补贴申请表。

由承储企业在储备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加盖县(市)发改、商务部门公章,向县(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财政部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企业。

(二)定点投放补贴:

1、承储蔬菜入库单;

2、承储蔬菜出库单;

3、投放现场登记台账;

4、投放总量汇总表;

5、承储企业定点投放补贴申请表。

由承储企业在储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加盖县(市)发改、商务部门公章,向县(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财政部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企业。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要按照《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实施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发改、商务、财政、农业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承储企业的管理与指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储备效果。地区改委、商务、财政和农业部门要按照《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实施管理办法》的分工,各司其职,督促指导县(市)落实储备计划,建立承储企业储备台账、储备菜监测机制和月统计报表制度,对承储企业实行储备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储备工作的研究,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提升水平,为实施地区保障民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承储企业要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加强储备菜仓储管理,严格执行储备菜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企业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确保储备蔬菜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四)请各县(市)将工作方案及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管理部门、联系人于2013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地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地区发改委联系人:热西提·尼牙孜

联系电话:13070341868

地区商务局联系人:阿不都热合曼·马合木提

联系电话:8522892、13699922054

地区财政局联系人:玉素甫·杜尕乃提

联系电话:18909956212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