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大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日期:2010-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日

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推进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州“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州公共机构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政府节能办节能工作的部署,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节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州级公共机构人均用电628.6度,同比下降17.73%;人均用水68.56立方米,同比下降20.84%;节油、节材也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节能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部分地区和单位节能意识还比较淡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节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2010年的节能工作,对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打好“十二五”节能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深入宣传,切实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13号)要求,2010年,全州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一是全面建立能耗统计与管理体系,完成2005年至2009年的能耗统计和报送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节水、节电、节油、节材、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继续推进节水、节电、节油、节材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三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节能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管理机关事务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与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促进工作开展。要针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的系统,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能源管理岗位,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落实到位,确保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2010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州级95个公共机构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促进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与县市签订2010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市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书,狠抓责任分解,确保年度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完成。

(三)建立能耗统计与管理体系

能耗统计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开展能耗统计培训,推广使用统一的能耗统计软件,建立能耗统计直报平台,实现我州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报送、汇总、分析和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要以《统计法》为依据,建立健全能耗统计与管理体系,完善统计机构、报表制度,全面掌握我州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最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工业信息化委、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云政管字〔2010〕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我州节能目标的全面完成。

(四)加快能源审计步伐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公共机构能源使用管理的重要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型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通过对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创建节能试点示范单位

2010年,将州财政局、州经委、州总工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中医院、州财校6个公共机构列为全州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将12县市政府办公室(其中南涧县为南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列为全州公共机构节能试点单位。各试点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节能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进一步做好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

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全面提高节能环保意识,保护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10年是中央财政实施节能照明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计划,统筹安排,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节能灯的推广工作,特别是被确定为2010年全州节能试点示范的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节能灯具,确保使用率达到100%。

(七)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2010年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机关事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挖掘节能潜力,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八)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

抓紧开展“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对“十一五”节能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收集资料、提炼成果、总结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各县市和州级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自身用能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和用能特点,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把各项能耗的下降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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