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州职教园区建设管理模式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文政发〔2014〕69号
颁布日期:2014-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州职教园区建设管理模式的通知

文政发〔2014〕69号

州直有关部门:

文山州职业教育园区现行的“政府主导、统一建设、委托代建”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底职教园区初步建成,州属6所中职学校于2013年3月入驻园区办学,职教园区工作重点随之转移到教学和管理上来。2014年10月,州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了《文山州职业教育园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为加快园区的改革发展,需要对园区现行的建设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按照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建设、管理、使用”主体统一的原则,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州职教园区建设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州职教园区建设管理模式

州职教园区建设管理由“政府主导、统一建设、委托代建”模式调整为“统一规划、自主建设、社会参与、财政支持”模式,确立园区6所中职学校建设主体地位,6所中职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按园区规划自主开展建设。按“谁投资、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学校可采取争取项目、自筹资金、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办学设施建设。

二、明确建设主体职责和建设范围

(一)州教育投资公司。负责完成在建的图文信息中心、学生活动中心、风雨操场及其周边必要的配套附属工程;负责完善园区已建工程的收尾工作,包括配合文山市完成征地及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园区给排水、排污、供电等设施与市政设施的连接,园区道路等项目的收尾;负责开发教师小区、职教园区周边1平方公里的土地筹集建设资金,所筹资金上缴州财政专户管理,专款用于偿还园区建设所产生的债务及园区后续项目建设。教育投资公司在所承建工程建设完成、保修到期、验收合格、完善资料后,将其移交州职教园区管理中心管理。

(二)园区6所中职学校。根据办学目标及规模发展需要,各学校按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申请在园区内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实训楼(基地)、学生住宿楼等教育教学设施。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鼓励园区各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办学服务设施建设,建设用地由管理中心提供。各学校向上争取到的项目建设资金和设备购置资金由各学校按规定专款专用。

(三)州职教园区管理中心。负责承接园区规划确定的未动工公共设施工程,统筹新增运动场、道路和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根据筹资情况和办学需要适时启动建设。负责园区公共设施的管理。

三、州职教园区资产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

州教育局对园区现有国有资产进行统筹管理,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管理、有效使用、保值增值的原则对园区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园区学生食堂、风雨操场等公共和共用资产登记为州职教园区管理中心资产,由园区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各学校有偿使用。园区管理中心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调配教学、实训、宿舍等资源。分配给各学校使用的教学楼、教辅楼、宿舍登记为学校资产,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自主建设和购置的资产登记为学校资产。现有的实训厂房由园区管理中心和使用学校共同维护。园区管理中心和各学校对所管理的资产负责保值增值,州财政局负监管责任。¬

四、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州发改、财政、教育、住建、安监、审计等州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职教园区建设的监管指导,加强园区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监管、审计等服务工作。支持园区6所中职学校向国家和省争取建设项目,并创造条件支持各学校争取进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行列。要落实园区投资建设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与园区各学校以各种形式合作建设实训工厂(基地)、实训车间、技术中心等相关设施。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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