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主要任务责任分解(2013—2017)》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主要任务责任分解(2013—2017)》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文有关单位:

《文山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主要任务责任分解(2013—2017)》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和主办、协办单位围绕既定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落实人员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州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责任单位和主办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送州住建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文山州城乡人居环境

提升行动主要任务责任分解(2013—2017)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目标

责任单位

州级协办部门

一、总体目标任务

(一)

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1.2015年文山市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

文山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

2.2017年前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争创省级园林城市。

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

3.2017年前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城。

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人民政府

州文明办、州发改委等

4.2017年前创建16个美丽宜居小镇,每个县(市)2个;2013—2017年创建100个以上美丽宜居村庄。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委农办,州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扶贫办

(二)

城镇治污设施运行管理

1.完善全州8座污水处理厂的231余千米配套管网建设,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2013年达83%以上,2015年达84%以上,2017年达85%以上。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

2.建设8座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其中:2013年富宁县建成投入使用,2015年前文山市、砚山县、丘北县、马关县、广南县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前麻栗坡县、西畴县建成投入使用。力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2013年达85%以上,2015年达90%以上,2017年达95%以上。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

(三)

城市园林绿化

1.2015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2017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

2.2015年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以上,2017年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以上。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

(四)

城市供水、燃气

2017年新增供水能力4万立方米∕日,新增燃气用户30万户,2017年年底供水合格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

(五)

建制镇供水、治污

2017年年底建制镇镇区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

(六)

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

2013—2017年共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5万户。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农垦局

2013—2017年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林业局、国土局

二、提升行动任务分解

(一)

规划编制质量提升行动

编制完善“文砚丘平”城市群规划、“文砚”同城化规划、马(关)麻(栗坡)兴(街)城镇群规划、富宁八宝一体化规划;修编完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好中心集镇和旅游特色小镇、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开展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详细规划;制定实施《文山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交运局、工信委、水务局等

(二)

城镇富州战略提升行动

一是大力发展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二是大力推进“三农”发展大规划的实施;三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九大工业园区建设进度;四是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五是大力发展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旅游局、林业局、国土局、交运局、工信委、水务局、农业局、园区管委会等

(三)

城镇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加强城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口岸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五是加强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县城,重点乡(镇)建设。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交通局、工信委、水务局、园区管委会

(四)

城市综合体建设提升行动

按照“功能多元化、规模适宜化、建筑特色化、要素聚集化、交通便捷化、环境人性化、运营高效化”要求,规划建设一批综合度高、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城市综合体,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2017年,文山市建成标准的城市综合体项目5个,砚山县、丘北县、富宁县建成标准的城市综合体项目2个,马关县、广南县、麻栗坡县建成标准的城市综合体项目1个,西畴县力争有所突破。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

(五)

城镇管理提升行动

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建设;文山市市区实现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交运局等

(六)

美丽村庄建设提升行动

2013—2017年创建100个美丽宜居村庄;在人口相对集中的2000个自然村建设垃圾集中处理点,建设生态公厕和家禽圈,逐步实现路面全硬化,开展村庄绿色能源照明公共设施建设;力争15个以上村庄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编制完成5个以上少数民族民居方案图集,全面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民居通用建筑设计图,建设一批特色村寨。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委农办,州住建局、发改委、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文化局、民宗委等

(七)

城乡住宅建设提升行动

2013—2017年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基本消除全州各类棚户区,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解决40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扶贫办、农业局等

(八)

具体提升行动

改善市民生活便利化条件。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逐步完善所属社区、市民集中居住小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集贸市场、便民服务、公厕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2013年完成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近期(2013—2017)规划和配置、完善计划;2015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60%;2017年完成全部规划建设任务,切实改善市民生活便利化条件。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交运局、商务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

加快旧城改造治理。以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等改造,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全面实施城区改造“升级换代”工程,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实现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明显优化的目标。2015年前完成旧城改造治理规划,抓好宣传教育,争取市民特别是涉及拆迁户的支持;2016年逐步改造拆除损害市容市貌、破坏公共空间、妨碍市民生活、干扰城市发展的城中村、旧居住区,着力改善城市环境;2017年力争完成规划内的拆迁改造任务,提升市民居住环境。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文化局、国土局、环保局等

推进城市新区建设。按照“城镇上山、组团发展”的思路,以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用地集约化、环境友好化为建设目标,采取产城融合的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依据《云南省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和《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科学编制区域性中心城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体项目计划,因地制宜建成一批城市综合体,提升新区品位,增强聚集能力。2014年完成新区规划和城市综合体项目计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启动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2015年加快推进城市新区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生态绿地建设,完善商贸、金融等服务功能,建成一批城市综合体;2017年完成规划内的城市综合体相关建设项目,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文化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商务局、州人行、文山银监分局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城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城际快速交通体系,完善城市内外道路衔接;加快现代信息网络建设,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建设;加强城市排涝、抗震消防、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杜绝重复开挖,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安全,2014年全面启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统筹地下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和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机动车停车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2015年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网络、排水系统全部入地敷设,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规划;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有效提升。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文化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

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创建国家、省园林城市等活动为抓手,实施城市环境“净化美化”工程,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山水、广场灯光、园林雕塑等景观,展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形象。2014年全面启动城市形象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水平。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文明办,州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文化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加强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城市基本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休闲娱乐、集贸市场、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中小城市面貌明显改善的目标。2014年确定目标任务,启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2015年所属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严格按照标准均衡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2017年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教育局、卫生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等

改善城市居住区环境。对基础配套设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未列入旧城改造的住宅小区、单位职工宿舍和居民自建房,以完善居住功能为重点,实施记忆修整、环境整治、违章拆除、设施补建等提升改造工程,推动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2014年确定居住区环境改造的目标任务,启动改造工程;2015年建设一批环境整洁、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治安良好的城市居住区;2017年城市居住区环境明显改善。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卫生局、交运局

改造提升农贸集贸市场。每年改造提升或建设8个乡镇农贸集贸市场。改变乡镇“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交易环境,改变市场面貌、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档次,不断改善农产品流通,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交运局、工商局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成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赋予职能,充实力量。实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全覆盖,实施无缝管理。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民居建设。建立各级传统村落分级体系;力争15个以上村庄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编制完成少数民族民居方案图集。建设一批特色村寨。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民宗委、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文化局、扶贫办、住建局

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解决严重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快推进自来水村村通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和自来水普及率。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水务局、发改委、民宗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卫生局

改造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口岸城镇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等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商贸旅游服务条件,提高口岸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口岸城镇的品质和形象。2014年麻栗坡、马关、富宁三县完成《国门形象提升行动规划》,有效整合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升级重点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启动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前期工作;2015年完成规划任务的60%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基本配套,边界河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进一步提高口岸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口岸城镇的品质和形象。

麻栗坡、马关、富宁三县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外事办、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国土局、民宗委、环保局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科学编制和高效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认真保护和管理好历史文物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传统民居型历史文化街区等。新增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国土局、民宗委、环保局

展现多元文化特色。注重城市建设详细规划与各类文化保护规划的衔接,挖掘提炼文山民族文化元素,整合文化资源,以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标志性建筑为重点,用主体民族文化元素打造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和亮点,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促进城市建设与文化风貌相互融合,彰显文山民族地域文化的个性。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文化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民宗委

提高城乡居民素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教育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文化局、卫生局

垃圾整治行动。开展城乡垃圾整治行动,建立城乡垃圾收运机制和日常保洁制度,配备收集设备、完善处理设施。2015年前有效解决全省垃圾围城围镇围村围房问题。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

高速公路厕所卫生整治行动。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厕所卫生整治,制定卫生标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卫生环境。2015年前对高速公路厕所整治全覆盖。

州交运局

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旅游景区卫生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旅游景区卫生整治行动,制定卫生标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卫生环境。2014年完善旅游景区环卫设施和人员配置,旅游景区环境卫生质量和设施水平明确提升。

旅游景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

州旅游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文化局

三、保障措施任务分解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州住建局要具体抓好推进落实工作,并会同州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发改委、交运局、旅游局、商务局等

(二)

突出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特色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村镇有序建设。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发改委、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扶贫办、农业局、文化局等

(三)

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城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完善县级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园林城市,规划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提升天保、都龙、田蓬口岸国门形象。积极探索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模式改革,完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形成机制。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适时研究出台有关收费政策,并将收取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民宗委、旅游局等

(四)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宣传,做好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宣传工作。

八县(市)人民政府

州广电局、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扶贫办、农业局、文山日报社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