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
关于印发《2011-2015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浙司〔2011〕176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1-2015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浙司〔2011〕176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2011-2015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厅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2011-2015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1-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贯彻〈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以强化理论武装和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执业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为重点,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大力推进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提高三支队伍素质,切实为我省“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总体目标
——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要求相适应、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相适应,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培训体系。
——教育培训基础进一步加强。切实加强培训的软硬件建设,有效整合培训资源,确保机构、教材、师资、经费等基础建设能够适应新时期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
——教育培训理念进一步提升。遵循干部成长和教育培训规律,按照“尊重人、服务人、提高人”的现代培训理念,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内容和方式,教育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得到新的加强。
——教育培训成效进一步显现。教育培训工作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岗位业务能力和道德品德修养全面提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
3.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大局来推进教育培训,突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使教育培训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成长成才服务。
——坚持科学统筹。准确把握教育培训规律,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积极统筹不同类别、不同部门的培训工作,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培训管理体系,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坚持学用结合。将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紧密联系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培训,推动培训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促进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有所用、用有所成。
——坚持质量第一。将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教育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二、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重点内容
——致力于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加强党的历史、国情和形势教育,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致力于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抓好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紧扣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广泛开展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所需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中青年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着力加强基层干部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服务群众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致力于提高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点开展党的宗旨观念、群众观念、纪律观念、廉洁从政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大力开展政法系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深化和巩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
——致力于提高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切实抓好科学文化和心理健康培训。坚持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头脑,加强科学知识、传统文化、心理知识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完善知识结构,增进心理健康,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二)主要任务
1.领导干部培训突出制度化。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点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导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情应对、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能力。新任领导干部,要着重加强司法行政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要切实将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制度轨道,明确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年内要完成党校、干部学院、司法行政学院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中,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应达550学时以上,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6个学时;省管干部每年参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不少于72小时,60个学分。省厅重点加强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市县两级司法局、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厅管后备干部的培训。
2.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突出岗位化。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点是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狠抓落实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知识和能力,特别是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科学管理、公共服务、组织协调等本领,努力培育一大批专家型管理和服务人才。同时,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0学时,其中政治理论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6个学时。省厅将重点加强对市、县(市、区)司法局科(处)室负责人、直属司法所长的培训,科(处)室负责人、直属司法所长5年内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次。
3.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突出职业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的重点是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教育改造能力、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要大力开展以忠诚、公正、廉明、奉献为主要内容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干警的心理调适能力;要分类开展警察职业化培训,突出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心理咨询、教育改造(矫治)、突发性事件处置、信息化实战应用、习艺劳动管理、警体技能等培训,提高专业化建设水平。要坚持“凡进(晋)必训”,认真落实警察初任培训和警衔晋升授予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等要求。要鼓励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加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监所急需专业的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
到2015年底,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民警核心专业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其中心理学专业(含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比例达到20%。民警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95%,医务人员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比例达到90%,获计算机操作合格(等级)证书比例达到95%以上,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考试合格率100%,警体技能考核合格率98%以上。
4.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突出常态化。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的重点是依法诚信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职业属性的认同感。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
要建立符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特点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大培训考核力度;要加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行业协会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要探索建立完善“十学”制度。一是尝试自主选学。要积极探索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在一定领域公开一批培训班次,让相关单位和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自主选择,找准“供”与“需”的结合点。二是试行奖励派学。对年终考核班子满意率较高和测评优秀的干部,以优先选派参加司法部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的方式予以奖励。三是推广专题研学。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类别、分专题开展培训。大力倡导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和拓展训练、学员论坛、观摩讲评等培训形式,使之逐步成为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四是岗位练兵促学。继续完善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将岗位练兵纳入日常教育培训机制,每年重点选取1至2个主题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五是上挂下派助学。适应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把培训渠道延伸到工作第一线。省厅将每年选派1-2名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各地各单位也应该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或上级部门学习。鼓励监狱、劳教所、司法局(所)互派干警进行挂职培训。六是鼓励交叉互学。探索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培训模式,推广异地培训、分段式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加强交流,提高协作意识。七是普及在线自学。要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网络课件开发,完善在线学习、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平台。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监狱、劳教所、县(区)司法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的开放、兼容、共享的教育培训网络,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培训需求。八是坚持重要班次测学。对重要班次的学员进行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调研论文答辩等形式,检验培训成效。九是要求脱产培训述学。参加半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干部,返回后在单位全体干部中进行述学,扩大培训成效。十是建立信息通报督学。各单位适时对教育培训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激发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训的积极性。
(二)加快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各业务线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模型,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加强调研,制定出台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各类培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等,推进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心理健康、科技文化、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模块化建设,不断完善理论素养教育、职业能力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体系。要及时将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加强对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发特色课程;要组织编写各类案例汇编,打造具有专业性、时代性和实用性的特色教材体系。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编写各类业务培训教材和教案。同时,加强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等课程开发,通过网络、光盘为各类培训提供教材和课件。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审核把关,省厅将适时开展优秀教材和教案评比,提高教材质量。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力争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采取在职进修、业务交流、承担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重大科研课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出境交流培训、到司法行政机关或监狱劳教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养,着力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司法行政业务精通的教学科研骨干。二是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探索“小教员”模式,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和需求,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一线干警担任兼职教师。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到培训班授课不少于两次。政工部门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考核和服务,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完善高校师资库建设。继续完善以在杭高校为主、京沪为辅的培训师资库,保持与高层次教师的经常联系沟通,以优质师资力量,确保培训效果。
(四)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要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教育培训机构网络。有条件的监所单位要建立警察培训中心,建设专门的训练场地和现代化的培训设施。鼓励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党校、行政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开展联合办学,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努力形成了一批品牌培训班次。各业务线要认真总结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开发建设适应不同培训需求的现场教学基地。同时,加强现场教学案例库建设、课程开发和师资配备,努力到2015年底,初步形成布点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网络。
(五)加强培训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各市司法局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在抓好重点培训项目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要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申报备案制度,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和省级行业协会的培训计划应当报省司法厅备案。加强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要从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充实教育培训管理力量特别是基层单位培训管理力量,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要采取专题培训、跟班学习、业务研讨、工作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组织管理能力。要完善培训经费增长机制,要将教育培训经费单独立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实现足额保障,并逐步提高。
(六)健全培训制度。一要健全体现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将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各级政工部门要定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素质的新要求,提出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性意见。二是要建立培训机构有序参与的竞争择优机制。研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化管理制度,部分培训项目可通过直接委托、服务外包、招投标等形式,在教育培训主渠道、高校培训基地和经过资质认证的社会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承办单位。三要建立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的参训机制。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探索推进自主选学,逐步扩大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选择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自主权,努力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多年不训等问题。四是健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将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计入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人事档案。五是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建立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到2012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遍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工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业务部门、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厅成立由党委书记、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的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主任为成员,厅组织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努力认识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并用以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要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要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干部的培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发展新成效,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培训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均衡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2015年,省厅将组织开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和检查验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