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函〔2010〕111号
颁布日期:2010-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业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程序,明确职责,简化手续,切实提高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审批效率,根据第62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各区政府要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业项目评估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指导和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阶段要加强项目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为加快前期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打好基础。

二、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要求和城市规划,提前做好农转用土地报批的相关工作和挂牌出让方案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一定的工业用地储备规模。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发改、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88号)的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努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适当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落实工业项目批后监管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杭政办函〔2007〕288号精神,市经委等有关单位在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要及时开展联审、联评工作,对项目进行竣工考核,确保规划指标、投资强度等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附件.doc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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