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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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嘉兴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事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5日。报考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缴纳考务费260元。网上缴费系统为报考人员提供工行、建行、招行、农行等多家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的网上支付服务,银行卡须事先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银行卡的单笔最低支付额度不低于260元。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7月9日-20日(8:30—17:30,中午及双休日照常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嘉兴市中山东路1177号嘉兴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上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2份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现役军人须提交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就近报考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准考证发放事项
现场确认初审合格的,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的,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主证提示,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裁掉多余部分)。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副证。
三、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到嘉兴市司法局213室,由专门人员协助完成。
2.在嘉兴工作、学习、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统一到杭州市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有关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等事宜以司法部公告、浙江省司法厅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浙江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zjsft.gov.cn)、嘉兴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jxssfj.gov.cn)查阅。嘉兴考区咨询电话82078995,82032417。
附件: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指南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注意事项
2011司法考试普通高等2012年毕业生证明表
2011司法考试自考生证明表
2011浙江省考生缴费报名流程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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