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举办方式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举办方式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举办方式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3〕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100号)精神和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和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现就加快改革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举办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切实提升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整合力度,明确对我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影响作用十分明显的会展项目,实行重点支持。坚持力求实效,推进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运作模式改革创新,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二、实行清理整合
(一)全面整合原有会展项目。切实改变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多而散、效益比较低、政务包揽过多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好五项重点会展项目,停办四个项目,推进十个项目逐步转向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承办。(具体方案见附件)
(二)严格控制新办政府会展项目。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办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对确需新办的,需按规定申报并从严择优举办。市级部门开展境内外招商活动,应按小型化、专业化原则,不再采取大规模的形式举办。市各职能部门牵头举办的内贸促销活动,都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强化创新举措
(一)提高重点会展项目质量。对市本级政府重点会展项目,实行“政府统筹、市场配套”模式,加强市政府统筹,明确部门责任,扩大市场合作,充实和加强专门力量,提高重点会展项目专业化及综合效益。
(二)加快推进市场化运作。对非重点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模式,逐步退出政府部门直接包办、包揽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专业化的作用;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会展项目,应主动放手让企业组办;对一时难以完全推向市场的会展项目,也要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扩大政府“外包”、“购买”力度;要积极扶持各行业协会承办政府会展项目。
(三)积极培育实力型会展企业。整合现有国有会展公司,组建培育国有控股的龙头会展企业;引导扶持较强实力的民营骨干会展企业强强联合,大力做大做强本土会展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积极调动各类会展企业参与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承办。
四、加强绩效管理
(一)建立会展项目绩效综合评估制度。对市重点会展项目和转型会展项目实行后续综合考评,内容包括经济产出效益、社会影响、资金投入、方式创新及市场化程度各方面,实行对政府会展项目的定期分类评比,并落实一定奖惩措施。加快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对项目事前方案评审、事中跟踪评估、事后综合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并作为下一年(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总量控制、专项设立、归口统筹、分类核拨”要求,改进政府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年度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重点项目直接划拨相应的责任部门,由其统筹使用管理;其他项目可以直接支付承办的市场主体,由相应部门监管。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资金每年1.2亿元,三年内保持不变,并严格按照节俭从简、务实高效要求合理安排使用。
(三)切实改进办展作风。本着务实作风,切实减少会展项目形式化的内容。遵循发展规律,坚持按照市场化目标、专业化方向和国际化惯例办好会展项目,切实改进举办方式。
附件:市本级政府会展项目分类清理整合方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