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发〔201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我市“腾笼换鸟”工作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腾笼换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腾出发展空间用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科学发展。“腾笼换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既要“腾笼”又要“换鸟”,腾出的用地空间、用能空间和环境容量,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潜力;有利于发展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有效投资较快增长,土地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比2010年下降28%;确保累计腾出用能空间70万吨标煤,力争腾出用能空间120万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完成省下达指标。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腾笼换鸟”倒逼机制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化淘汰落后产能六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低水平低效益企业、无市场无技术产品的淘汰退出,以整治落后印染、化工、化纤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逐步淘汰和转移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
2.实施“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以减员增效、减耗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产品率为主要内容的“四减两提高”现代制造技术改造行动,大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通过加大技改力度,采用自动化生产设备替代以简单劳动为主的工艺流程,实现“机器换人”、减员增效;通过推广现代节能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实现减能增效;通过智能控制和设计,减少原材料消耗和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实现减耗增效;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和污染源头控制,实现减污增效,用现代制造方式替代传统制造方式,努力推动制造模式创新。
3.全面推行企业综合效益排序。全面落实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工作,树立用地以亩论英雄、用电以度论英雄、排污以吨论英雄,企业以综合经济效益排序论英雄的导向机制,实施有序用电、用地保障、信贷支持、排污指标等生产要素分配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快土地使用税征收改革,开展企业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推进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先进企业和重大项目集聚,进一步形成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科学发展机制。
4.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征收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收回、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全面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5.强化用能“双控”管理。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完善分级考核的“双控”目标责任制。依法实行新增项目用能指标核定和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逐步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用能总量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交易制度。
6.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防污染产业转移。积极实施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排污指标配置措施,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坚决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强度。
7.推行差别要素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差别化要素价格等政策作用,结合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加大差别电价、超计划用水加价和排污费实施力度。全面落实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电镀等行业列入国家和省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及产品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二)建立“腾笼换鸟”激励机制
1.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市内外优势企业通过整体承担债务、股权收购、整体购买资产(并购后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等方式兼并重组市内资不低债、濒临破产的劣势企业和产能较为落后、竞争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对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不动产转让过户时,符合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因房产、土地转让产生的地方税费,留市部分由市财政全额予以奖励,地方行政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对负债率高、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整体承债式兼并重组的,自兼并重组年度起,对重组企业每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度部分,连续三年予以全额奖励(以兼并重组实际承债额为限);对被重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每年超过兼并重组行为发生的上一年度部分,连续三年予以全额奖励;兼并重组企业属于市外企业的,被重组企业还可享受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奖励。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审批、工程施工、环评、安评、能评等批准文书和资质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更名办理。充分保障职工权益,被重组企业职工可实行免费转岗培训;经本人提出,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允许按最低标准规定缴纳。
2.鼓励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满足国家标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容积率适当突破原有的标准,通过适当减少绿地、压缩辅助设施用地、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整体或部分就地发展现代物流、投资服务、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检测检验、仓储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保持工业用途不变。
3.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在符合城市规划和集约集聚发展的条件下,对“退二优二”就地转型发展企业,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的,可按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对“退二进三”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经认定符合城乡规划、环保、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对原土地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可按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设备的,按资产净值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通过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设备的,按资产净值给予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腾出的排污指标,实行有偿收储。
4.鼓励企业搬迁改造。坚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腾笼”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并优先安排用地。对搬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或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设备的,分别按资产净值给予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8%(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异地搬迁改造企业原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和排污指标,由水务、电力、燃气和环保部门将原指标转移至市区内的新址,不再收取费用;超过原指标部分,由相关部门予以优惠收费。
5.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参股、控股等方式,借力海外资源和市场做大做强。对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重大项目,予以外汇登记与汇兑管理便利。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外汇融资和避险工具的创新力度,加快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强化汇率避险专项服务,满足国际化运作企业对融资和规避风险的需求。
(三)优化“腾笼换鸟”服务机制
1.加快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生产力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要研究制订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市财政局要探索研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改革;市国土局要研究落实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政策;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排污指标优化配置等政策;市级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合力推进“腾笼换鸟”工作。
2.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深化以“四减少”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现行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提高服务效率。凡涉及“腾笼换鸟”的相关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梳理,对其管理权限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的,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及相关开发区,切实增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3.强化企业引导服务。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服务,对国家、省要求必须淘汰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要引导扶持其转型发展其他新兴产业;对能耗高、污染大、贡献度小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其加大转型升级步伐,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转型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印染、化工等主要排污行业清洁化改造,化纤、有色金属等主要耗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加快工业功能区建设,促进特定行业企业向园区提升集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绍兴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全市推进“腾笼换鸟”工作的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组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加快推进本地区“腾笼换鸟”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市政府每年初将“腾笼换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是“腾笼换鸟”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腾笼换鸟”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制订本地“腾笼换鸟”工作目标,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企业;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本地“腾笼换鸟”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组织考核验收,定期向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
把“腾笼换鸟”工作列入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查考核。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组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牵头对各地“腾笼换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腾笼换鸟”工作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腾笼换鸟”工作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腾笼换鸟”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腾笼换鸟”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腾笼换鸟”的先进地区、企业和相关机构,曝光资源、能源、土地浪费现象,营造“腾笼换鸟”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觉、主动、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附件:1.绍兴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绍兴市“腾笼换鸟”工作考核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附件1
绍兴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月亮
副组长:张海龙市政府
黄坚市经信委
成员:马立远市委宣传部
徐丽东市经信委
潘新良市科技局
祝智贤市监察局
潘旺明市财政局
陈朝晖市人力社保局
阮胜市国土局
张荣社市环保局
金龙彪市建设局
邱志荣市水利局
钱肖华市商务局
陈燕市安监局
陈烈虎市统计局
杨志敏市法制办
王永火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
吴海明市总工会
陈香云市国税局
章行舟市工商局
章忠庆市质监局
郎建绍兴电力局
石建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叶晓丽绍兴银监分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黄坚兼任办公室主任,徐丽东、阮胜、张荣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四个工作组。徐丽东兼任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组长,阮胜兼任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组组长,张荣社兼任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组长。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2
绍兴市“腾笼换鸟”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腾笼换鸟”工作,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腾笼换鸟”目标任务完成、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措施配套等情况。(详见评表)
三、考核方法
根据主要考核内容,细化设置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进行考评。其中,“腾笼换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是否决性指标,按照职责分工,定量考核指标的腾出用能、盘活存量土地、减排目标分别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等三个工作组分组负责考核,并由各组将考核结果报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工作服务机制、倒逼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分别为l0分、27分和l3分,定性考核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分项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各指标按完成情况分为全面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等三档,其中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分别计100%、50%权重分值,未完成计0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完成,80分以下为未完成。
五、奖惩措施
(一)把推进“腾笼换鸟”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建立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用地指标、减排指标、用能指标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相关要求
(一)每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提出本地区“腾笼换鸟”年度各定量指标目标任务计划,分别报市“腾笼换鸟”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二)2月1日前,市“腾笼换鸟”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目标任务审核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下达“腾笼换鸟”年度目标任务。
(三)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将本年度“腾笼换鸟”工作进展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腾笼换鸟”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12月底前,市“腾笼换鸟”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组织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本年度“腾笼换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绍兴市“腾笼换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责任考评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要求
1
目标任务
“腾笼换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各项目标。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不得分
50
完成目标任务。按职责分工,分别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三个工作组分别进行考核后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2
工作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建立领导机制,落实部门责任
建立领导机制,分解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等
2
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联动执法,建立健全集约促转型的共同责任和联动推进机制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3
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考核
按期报送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2
制定并报送本地“腾笼换鸟”目标任务及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
4
完成目标责任考核
2
“腾笼换鸟”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5
按期报送工作进度及工作总结
2
按期完成
6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出台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
2
安排“腾笼换鸟”相关奖励资金及落实情况
7
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情况
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2
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措施以及闲
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
8
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2
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禁向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供地情况
9
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考核
2
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并实行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要求
10
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
完成市淘汰办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情况
11
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规划、标准
1
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执行适合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情况
12
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排污许可、信贷管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与注销、电力供应等限制政策
1
对落后产能企业、未按期淘汰的企业,排污许可、信贷管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与注销、电力供应等限制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到企业)
13
严格行业准入管理
1
加强项目的规划选址、环评、用地标准控制和安全生产评估审查情况,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不符合能耗、环保、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情况
14
实施“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
出台“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方案及落实情况
2
全面开展以减员增效、减耗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产品率为主要内容的“四减两提高”现代制造技术改造行动,大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15
全面推行企业综合效益排序
建立以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论英雄的导向机制及落实情况
2
实施有序用电、用地保障、信贷支持、排污指标等生产要素分配与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和企业分类分档动态管理制度
16
全面推行差别要素价格政策
贯彻和推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情况
1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扩大实施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的相关文件和执行情况具体材料
贯彻和推行差别水价的政策情况
1
差别水价政策执行情况,扩大实施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的有关文件和执行情况具体材料
17
推进土地使用税改革
1
提供土地使用税改革的有关文件和执行情况具体材料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要求
18
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强化用能优化配置
强化新增用能审查
2
依法制定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
19
建立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
1
建立新上项目用能与区域用能总量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动态平衡机制情况
20
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1
严格执行《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对超限额能耗的企业、产品执行惩罚性电价
21
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1
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情况
22
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坚持减排约束性指标控制
2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减排考核制度以及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情况
23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情况
24
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鼓励开展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3
工业企业提高容积率等政策落实情况
25
鼓励企业搬迁改造
2
“腾笼”企业搬迁改造的政策落实情况
26
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
2
企业就地转型升级的政策落实情况
27
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2
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落实情况
28
鼓励“集中收储”工业用地
2
工业用地集中收储专项资金设立情况,工业用地集中收储政策制订、落实和实施情况
29
鼓励企业“走出去”
2
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落实情况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