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新驱动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新驱动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新驱动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创新驱动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8日
绍兴市创新驱动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实现“八倍增、两提高”目标,特制定绍兴市创新驱动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省“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绍兴实际,深入开展各项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体制机制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融合,努力为现代化绍兴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
从2013年起,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各类企业、行业,开展创新驱动十大行动。通过五年努力,到2017年实现“八倍增、两提高”目标,即实现R&D经费支出147亿元(占GDP2.8%左右),研发人员数达到5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297件,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达到4429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442亿元,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达到1.447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46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15万元/人。
三、主要行动计划
以分解落实“八倍增、两提高”2013年、2015年、2017年目标任务为依据,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创新驱动十大行动。
(一)产业创新发展行动
1.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深入实施“新三百推进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35%以上。力争2013年、2015年、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932亿元、2536亿元、3442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2.组织培育十大重点产品。到2017年,十大重点产品及特色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3500亿元,利税375亿元,占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5家,省级产业示范基地10家。抓好市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3.发展工业设计和“机器换人”。加强工业设计研究与开发,组建工业设计协会,加强省级工业创意设计基地及市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以成台套设备设计制造为抓手,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推动装备制造业企业发展,全面推进“机器换人”和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促进制造方式转变。力争2013年、2015年、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分别达到2461亿元、3281亿元、4429亿元;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分别达到11万元、13万元、15万元。2015年每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人比2012年减少四分之一。(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二)科技招商推进行动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大力实施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加快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和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拓展人才创业项目引进渠道,吸引更多创新创业团队落户绍兴,加速国际科技资源、先进技术成果向我市集聚。每年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50名以上。力争研发人员数2013年、2015年、2017年分别达到2.8万人年、3.7万人年、5万人年。(牵头单位:市人才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2.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和研发机构。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式人才、核心技术、联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为重点,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组建各种形式的创新载体,力争每年新引进共建创新载体20家,新实施创新或成果转化项目100项。加快推进中科院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浙江铭众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研究院、浙江航天长峰智慧城市软件研究院、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绍兴分院建设;支持中纺院江南分院做强做大,提升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江南大学绍兴研究院水平和档次,力争引进美国罗切斯特大学中国研究院、浙江北斗卫星应用研究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科协、市直相关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3.引进科技型企业和项目。深化与省内外高校及中科院等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加强科技合作项目对接、推介,开展与重点院校的专业科技合作对接活动,举办越商回归专场招商。全市每年组织对接活动30场左右,参加企业500家以上,达成合作项目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创新平台整合行动
1.推进绍兴高新区整合提升。发挥国家级高新区政策溢出效应和品牌辐射作用,积极推进绍兴高新区整合提升。重点发展文化创意、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高端装备制造业,积极打造区域创新战略高地和创新型经济发展核心平台。(牵头单位: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推进高新区产学研合作对接。组织高校优势学科到相应产业领域的高新区对接,建立“一对一”的稳定合作关系。采用“1+6”、“2+5”等形式,柔性选派高校科研人员到高新区企业工作,开展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鼓励高校与高新区联合引进“千人计划”,共建产学研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大学生实践和实习基地等,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3.加强省级特色高新园区建设。按照“科技强区”的要求,鼓励各园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错位发展。上虞省级高新园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照明产业;新昌省级高新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推进智能纺织印染装备产业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嵊州省级高新园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绍兴县省级高新园区重点发展智能纺织机械装备、光伏电子、新能源产业;滨海新城省级高新园区重点发展纺织新材料,兼顾发展生命健康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诸暨省级高新园区重点发展现代环保装备产业。(牵头单位: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产业发展新需求,盘活内部资源,引进外部资源,建设一批主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活动的公共专业(行业)平台。大力发展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重点推进滨海科技创业园、上虞科技园、绍兴县创意园、绍兴县科技园、越城科创大厦等综合性孵化器建设。每年新增加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科技孵化器入孵企业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1.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和春苗培育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工业设计、技术贸易、软件设计、制造业服务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2013年、2015年、201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分别达到1230家、1845家、246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培育科技型示范企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做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辅导,力争2013年、2015年、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数分别达到380家、560家、815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制定龙头骨干企业评价体系,培育10家“五型”(总部型、上市型、品牌型、行标或国标型、高新技术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培育企业科技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企业确立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探索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体制机制和创新文化。鼓励企业推进主动设计和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市每年实施省级及以上高技术项目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00项,突破关键技术100项,取得省级及以上新产品30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五)创新人才培养行动
1.建设高层次人才村。规划建设高层次人才生活区和俱乐部,完成袍江人才公寓建设并投入使用,启动建设330海外人才产业园和袍江科技园,为各类人才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直相关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2.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激情。在京沪杭等高校集中地区建立绍兴籍硕博士工作联络站,引导和鼓励绍兴籍硕博士回乡创业,举办海内外博士绍兴行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到2013年、2015年、2017年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别达到40家、48家、60家。通过提供创业场所、设立创业基金、增设创业基地等多种途径,搭建创业平台,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激情。(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直相关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3.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探索开展人才特区试点,在税收体制、职称评审、创业创新扶持、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助推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抓好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和绍兴驻德国专家组织(SES)海外联络站建设,每年实施国外智力项目50项以上,引进各类外国专家15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直相关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六)知识产权提升行动
1.抓好试点建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验收,指导各地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试点企业工作,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三年行动计划,力争每年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100家。全市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在10%以上增长,力争2013年、2015年、2017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达到733件、958件、1297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加强执法保护。建好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援助服务热线,探索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专利成果转化。加快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市场培育、需求创造、风险补助等多种措施,推进本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不断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比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七)技术市场建设行动
1.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建设。组团参加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活动,举办网上技术拍卖会,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和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向网上技术市场集聚,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绍兴交易转化。力争2013年、2015年、2017年实现技术市场交易额8390万元、11010万元、1447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完善科技市场服务体系。落实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绍兴工作站建设,力争每年培育与推荐3—5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省股权交易平台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加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培育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中介组织,开展科技风险投资咨询、科技成果评估、科技信用等方面服务。重点抓好100家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每年新认定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1—2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科技惠民促进行动
1.开展民生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强六大基地、六个示范点建设;在水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生产等方面实施国家支撑计划、省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项目,开展养殖排泄物生态治理技术示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实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强化社会事业领域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对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广播影视业、食品安全、全民健康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快一批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实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开展两院院士绍兴行活动。举办院士报告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发展促进会;结合“全国科普日”,举办网上科普节,组织科普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三进”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科协,配合单位:实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科技服务深化行动
1.注重科技服务。采用“1+6”、“2+5”等形式,柔性选派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指导员,开展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发挥企业科技指导员“五大员”作用,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绍兴企业的对接,切实提高企业科技指导员服务实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继续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创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拓展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吸引民间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和人才创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3.构建“大科技”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政府科技管理制度改革,解决部门利益分割、多头管理、职能错位等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形成政策统一、调控集中、分工协作的“大科技”体制。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十)创新环境优化行动
1.营造创新环境。召开“八倍增、两提高”推进会,加强任务督查落实;举办创新驱动发展专题报告会,组建科技企业创新俱乐部。编印企业创新典型案例,开设创新宣传专栏,宣传创新典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2.培育创新文化。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的创新驱动发展格局,营造尊重创造、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
3.出台创新政策。在对原有科技政策整合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意见》,制订并落实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创新驱动十大行动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负责十大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成员由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定期交流、总结经验、督促后进和推动面上工作。
(二)定期通报。在现有按月、按季对“五倍增”指标排序公布的基础上,市统计局会同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建立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和省级各高新区“八倍增、两提高”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和省级各高新区要切实加强科技统计力量,及时准确地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三)完善机制。各行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细化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主动支持各项行动,建立协同推进、联合创新的工作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省级高新区和企业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凝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八倍增、两提高”工作。
附件:创新驱动十大行动2013—2017年工作目标分解表
附件
创新驱动十大行动
2013—2017年工作目标分解表
2013年
2015年
2017年
R&D经费支出(亿元)
88
115
147
R&D经费支出占GDP
2.1%
2.5%
2.8%
研发人员数(万人年)
2.8
3.7
5
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733
958
1297
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亿元)
2461
3281
4429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1932
2536
3442
技术市场交易额(万元)
8390
11010
14470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380
560
815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
1230
1845
2460
科技进步贡献率
57%
59%
62%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万元)
11
13
15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