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防灾减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防灾减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防灾减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气象防灾减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气象防灾减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省政府第295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意见》(绍政办发〔2011〕77号)等精神,为积极构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城乡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原则,加快建设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促进我市公共气象服务覆盖水平、农业生产防灾抗灾能力的完善和提高,推进气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2012—2014年),在全市创建150个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和1500个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社区),全面提升我市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要求(详见附件1)
(二)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社区)要求
1.有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有气象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气象信息员能配合气象部门了解气象服务需求、上报气象灾害情况,协助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在行政服务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安装iTV气象直播频道,气象信息员负责日常维护;
4.有气象灾害避灾场所和综合避灾线路图;
5.有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手册。
四、实施步骤
气象防灾减灾“百村示范、千村达标”三年行动计划由市气象局负责考核管理。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建设工作的申报受理和检查指导。各村(居)委会为气象防灾减灾标达标村和示范村建设任务的主体。申报验收程序如下:
(一)任务下达。每年初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创建示范村和达标村的具体任务数量。
(二)申报创建。有创建意向的村(社区)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前在村(社区)内公示创建目标和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气象局申报创建名单;县(市、区)气象局在下达任务的范围内确定创建名单,报市气象局备案。
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所属镇(街道),向所在地管委会申报,由管委会确定创建名单,并向市气象局备案。
(三)申请验收。达到“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标准的村(社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验收,申请前要在村(社区)内公示创建情况。
达到“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标准的村(社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前要在村(社区)内公示创建情况;对于达到验收评分标准90分以上的单位,由乡镇(街道)统一向当地气象局申报。
达到标准的村(社区)可随时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
(四)验收。“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验收,申报及验收情况报所在地县(市、区)气象局;各县(市、区)气象局应会同财政局现场抽查20%的申报村,汇总后报市气象局。
“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由各县(市、区)气象局会同农办进行验收,汇总后报市气象局。
(五)抽查。市气象局负责对申报、公示、验收等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对通过“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和“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验收的村(社区)进行现场抽查。
(六)审批。通过验收、抽查的“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和“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报市政府审批。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考核。行动计划任务纳入县(市、区)新农村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将任务纳入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保证年度任务的完成。
(二)奖励补贴。对通过考核,达到示范村、达标村标准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各县(市)对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达标村也要予以相应的奖励补贴。
(三)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奖励经费,大力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和达标村(社区)创建工作。
(四)各地气象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工作,对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和达标村(社区)创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对申报的村(社区)进行考核、验收和抽查。
附件:1.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2.2012年“百村示范、千村达标”计划任务
附件1:
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分考核内容及评分原则应附材料自评分验收分
1组织机制20有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5'),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5');有气象信息员及时收集气象服务需求,并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5'),积极配合气象部门进行灾情调查(5')文字材料
2应急准备20通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10');委托当地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防雷安全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公共设施或民宅(独立建筑单体)实施防雷安全检测(5');有经费用于气象灾害防御准备,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5')认证证书
检测报告
经费证明
3预警手段10充分利用大喇叭、iTV等手段,在气象灾害来临前,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5'),将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等)联系人纳入预警短信发布平台(5')照片
工作记录
4避灾场所5有综合避灾图,明确灾害风险隐患点(带),应急避灾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脆弱人群临时安置避险位置、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5')避灾图
5救助预案5明确老年人、小孩、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分布,针对风险落实对口帮扶救助人员和措施(5')文字材料
6应急物资10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通讯设备(如喇叭、对讲机等)、照明工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如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10')照片
7警示标识10在易遭气象灾害点特别是易遭雷击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5'),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群众快速疏散(5')照片
8科普宣传20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显示屏等公共场所或设施,开展雷电防御等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5');以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周等为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5');向公众发放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家庭覆盖率90%以上(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群众知晓度80%以上(5')宣传材料
照片
附件2:
2012年“百村示范、千村达标”计划任务
一、“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创建任务
2012年,计划创建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30个,每个县(市)5个,越城区2个,镜湖新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各1个。
二、“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创建任务
计划创建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社区)300个,具体:
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越城区镜湖
新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
新城
60个60个50个40个20个40个8个8个8个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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