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批复

渝府〔2012〕88号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你们《关于实施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请示》(渝环文〔2012〕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制订的《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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