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温委办发〔2004〕48号
颁布日期:2004-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温委办发〔2004〕4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森林火灾频发,给森林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正值春耕农忙季节,野外农事用火急剧增加,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党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落实与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责任挂钩联系制度,指导基层共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要采取乡镇干部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办法,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力以赴,狠抓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清明前后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期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的人员骤增,森林火灾事故隐患严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戒备状态,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精神,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严禁在林区附近烧田坎草、烧焦泥灰等。各乡镇及风景区、森林公园等管理部门要进入一级临战状态,尤其是双休日更要全力以赴抓好本区域的戒严工作,在重点路口、重点地段、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

三、突出重点,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群众、学校学生、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各乡镇的驻村干部,要切实负起宣传责任,对农村的特殊群体、重点对象要落实“一对一”的结对帮教任务,通过高密度的宣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各城区街道、居委会也要紧急行动起来,动员一切力量,积极配合当地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严肃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各地纪检、监察、公安、防火等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多发地方的领导责任未追查不放过”的要求,强化监督力度,在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同时,要根据《温州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温委办〔2000〕12号)的有关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严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要给予黄牌警告。

五、科学消防,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森林火灾扑救安全放在首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抓好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实行科学消防,以提高当地扑救森林火灾的整体作战能力,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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