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4〕8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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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人民安全、放心消费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是:注重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通过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强化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强化消费环节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七大目标——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4个百分点;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5个百分点;新十大类食品“QS"认证率达90%;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大卖场、超市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覆盖率实现100%;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民满意度普遍提高。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散装酒)、盐、醋、水发制品、保健品、儿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整治与监管的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部门协调、社会监管、责任追究、严格执法”的工作机制,明确落实牵头部门责任,认真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突出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集贸市场、饮食摊点、中小型餐馆与作坊,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部、城市偏僻街巷、农村集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整体推进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完成阶段性整治工作目标,并取得实质性成效,全面实现我市食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农林部门要牵头负责加强源头治理,从种植和养殖环节抓起,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力度。

质监部门要严格将食品加工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曝光、坚决查处;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工商部门要牵头负责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城郊结合部、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在市场抽查和查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清查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卫生部门要牵头负责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重点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如儿童食品和儿童用餐,各种重大集会和商贸、接待活动用餐,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管,加强对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要积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重点专项检查内容及安排

(一)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以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单位,重点查处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或添加非食用物的食品(品种侧重为面粉及面粉制品、含乳饮料、乳菌酸饮料的过氧化苯甲酰,肉与肉制品的胭脂红和亚硝酸钠)。检查内容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制度;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所购入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产品是否具有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食品所含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添加的品种、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最大使用量。

时间安排:2004年7月—10月

牵头负责部门: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配合。

(二)卖场(超市)、农贸市场(各类市场)散装食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重点检查大卖场、超市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情况,包括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等,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防二次污染材料覆盖,并具有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接触。全面确保大卖场、超市散装食品的卫生与安全。适当扩大检查单位范围,以集贸市场、各类食品经营市场为对象,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引导规范经营散装食品,逐步实现经营散装食品管理的规范化。

时间安排:2004年7月—10月

牵头负责部门: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经贸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夏秋季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对各地建筑工地、小饮食店、夜市大排档、快餐加工企业、蔬菜批发市场等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集体、个人出租房中的快餐配送点和加工点。检查主要针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小菜的制作、运输、销售环节开展检查,没有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就餐安全。

时间安排:2004年8月—11月

牵头负责部门: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经贸委、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1对保健食品企业实施GMP情况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坚决查处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行为。

时间安排:2004年9月—11月

检查牵头负责部门: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监局、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等行为,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以及宣传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

时间安排:2004年9月—11月

牵头负责部门: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局、经贸委、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五)肉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对包括集贸市场、宾馆、餐饮企业、猪肉加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上猪肉进场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台帐;有无无证经营现象、有无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不明来历肉品等现象;加工用肉单位执行查验票据、索证制度等情况。

时间安排:2004年9月—11月

牵头负责部门: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林局、经贸委、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六)豆(卤)制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在全市集贸市场推行豆(卤)制品销售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行挂牌亮证销售。重点查验集贸市场内豆(卤)制品销售的“三证一单”,即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和豆制品销售交货单,不符合条件的产品一律不准入市销售;对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豆(卤)制品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登记制度,凡无有效证件和交货单者一律不准入店供应和使用。积极推广东北塘集贸市场豆制品挂牌亮证销售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豆(卤)制品挂牌亮证销售率达80%以上。

时间安排:2004年9月—12月

牵头负责部门: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局、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七)受控食品“回头看”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以“114”号文件中实施的粮油、蔬菜、奶类、饮用水、水产品为重点,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1对我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生产或销售的青鱼、草鱼、鲫鱼和中华绒螯蟹等品种,实施以重金属(汞、镉、砷、铅)和氯霉素、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呋喃唑酮、已烯雌酚等的药残抽样监测工作。

时间安排:2004年8月—12月

牵头负责部门:农林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局、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2对饮用纯净水在实施质量安全审核工作基础上,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时间安排:2004年8月—12月

牵头负责部门:质监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局、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3按照《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市民放心消费。适时组织市场统一抽测,公布检测情况。

时间安排:2004年8月—12月

牵头负责部门:粮食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局、经贸委、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实际开展抽检,对重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整治。各市(县)区负责对管辖企业的督查工作,市食卫办负责联合检查组对各重点企业的现场督导。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地、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地、各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要求和原则,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定量考核、全过程管理,加大针对性专项打击力度,以实现控制污染、减少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食卫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联络、督查”职责,尤其要加强监管执法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组织综合联合执法;要认真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对先进地区、先进部门给予表彰,确保整治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4年6月—7月)为动员部署及宣传阶段: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整治范围、内容、步骤和要求,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地、各部门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底报市食卫办。

第二阶段:(2004年7月—12月)为整治和日常监管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针对本地区食品卫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每月底(30日)前,要及时根据下发的表格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卫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件(事故)被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曝光)的要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卫办报告。食卫办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第三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初)为总结验收阶段:市食卫办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市民公布整治成效;市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长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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