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2003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2003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是我市“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第一方略。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区(县)、各产业集团公司和企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加大工业投入力度,加快工业利用外资步伐,确保实现全年工业发展和改革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经委拟定的《2003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奖励办法》、《2003年南京市工业投资考评奖励办法》、《2003年南京市工业利用外资目标考评奖励办法》、《2003年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等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日

2003年南京市工业经济

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市经济委员会2002年12月)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市属产业集团公司、区县加快工业发展的积极性,抓好2003年工业经济运行,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加快企业改革步伐,确保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对象

经确定并与市政府签订《南京市二○○三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的市属产业(集团)公司、区县政府。

考评条件及标准

按《南京市2003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内容进行评比考核。突出考核工业经济运行速度、规模和质量。

奖励分三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考评实行打分制,以打分结果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被考核单位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工作实际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围绕全市工业经济中心工作,分四大块计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经济运行目标60分;工业投入及利用外资15分;技术创新10分;企业改革15分。具体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如下:

1)工业增加值10分

2)销售收入10分

3)工业总产值(现价)15分

4)利税总额10分

5)利润总额10分

6)产销率5分

7)完成工业投入5分

8)实际利用外资5分

9)完成重点竣工项目5分

10)技术开发费占销售额的比例5分

11)新产品销售率5分

12)企业改革15分

各项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完成目标得满分,完成目标的80%(含80%)以上,得80%的分;完成目标的50%(含50%)以上,得50%的分;完成目标的50%(含50%)以下不计分。

1、获一等奖的单位:得分必须在90分(含90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达30亿元以上;经济运行指标增幅须高于市平均增长水平,其中工业总产值(现价)50亿元以上,增幅须高于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规模在30-50亿元,增幅须高于市平均增幅6个百分点;市属产业(集团)公司、区县全行业(系统)必须盈利,所属企业亏损面不得高于20%。

2、获二等奖的单位:得分必须在总分80分(含80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达30亿元以上,其中50亿元以上,增幅须高于市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规模在30-50亿元,增幅须高于全市平均增幅4个百分点;市属产业(集团)公司、区县全行业(系统)必须盈利,所属企业亏损面不得高于20%。

3、获三等奖的单位:得分必须在总分70分(含70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须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市属产业(集团)公司、区县全行业(系统)必须盈利,所属企业亏损面不得高于20%。

4、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扣分。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扣5分;发生特别严重安全事故、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

三、考评程序

1、由市经委将考核内容具体分解,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2、由市政府与市属产业(集团)公司、区县政府签订《二○○三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

3、各单位目标完成进度,按季上报市经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4、年终,按照计划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将完成情况报市经委,经综合评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兑现奖金。

四、奖励对象及标准

市属产业(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二个份额)、区县政府分管工业领导(一个份额)和计经局(一个份额)由市政府奖励。

1、一等奖的奖励额为20000元;二等奖的奖励额为10000元;三等奖的奖励额为5000元。

2、工业总产值(现价)规模达100亿元,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重点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市属产业(集团)公司、区县计经局的其他领导奖励标准按该单位获奖奖励额的50%-70%进行奖励,奖金自筹。

本考评奖励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2003年南京市工业投资考评奖励办法

(市经济委员会2002年12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投资管理内容

工业投资管理主要是对全市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及微观管理。一是对全市工业投资年度计划的管理,二是对重要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二、工业投资计划管理

市经委每年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制定年度工业投资计划,并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有关局(公司)、产业集团、区(县)、各开发区、市计划单列企业,以及在宁中央、省属企业,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三、重点项目管理

(一)重点项目范围与分类

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等。重点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当年竣工项目;另一类是续建、开工项目。

(二)重点项目的确定

重点项目由各区(县)、市有关局(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各开发区、市计划单列企业,以及在宁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9月初向市经委申报,由市经委商各有关单位后,报市政府批准,于次年年初公布。

(三)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

1、重点项目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承担责任。在项目达效之前,原则上企业法人代表不得调离或更换。

2、组织机构建设。企业必须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除做好扎实的项目前期工作,选准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外,对于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执行投资、质量、工期“三包干”制度,保证项目质量,按照合理工期,完成投产。

3、项目招投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采购等,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

4、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单位必须制定详尽的实施进度计划,按月确定项目形象进度和阶段性的控制点,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励

(一)工业投资计划管理考核奖励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各区(县)、市有关局(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各开发区、市计划单列企业,以及在宁中央、省属企业。

2、奖励等级

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

3、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实行打分制。100-90分为一等奖,89-75分为二等奖,74-65分为三等奖。

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见表一。

表一、考核计分对照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标准计分

合计

100

计划完成

完成年度计划投资资额

60

60

完成投资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

30%以上

10

10

20%-30%之间

8

10%-20%之间

6

日常管理

按质、按时报送上报资料

10

10

较好

8

一般

6

0

按时出席各类相关会议

10

10

较好

8

一般

6

0

准确、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10

10

(二)重点项目考核奖励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符合以下奖励条件的各重点竣工项目的承担企业。

2、考核条件

(1)重点竣工项目参与评比的必要条件为:项目竣工和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

(2)续建、新开工计划项目提前在本年度竣工,视同重点竣工项目考核。

(3)重点项目在建设中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与奖励。

(4)续建、新开工项目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核依据。

3、奖励金额的测算办法

奖励金额=奖励基数*考核评分/100

(1)奖励系数的确定见表二

表二、奖励系数对照表

序号

总投资

奖励基数

1

10000—30000万元

3万元

2

30001—50000万元

5万元

3

50001万元以上

8万元

(2)考核评分按表三测算

表三、考核评分对照表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一)

计分标准(二)

考核

标准分

考核

标准分

合计

100

合计

100

按质、按时报送上报数据资料

32

32

当年开工建成投产项目考核

40

40

较好

28

较好

30

一般

26

一般

20

施工现场管理

24

24

30

30

较好

20

较好

20

一般

18

一般

10

按时出席

各类会议

24

24

30

30

较好

20

较好

20

一般

18

一般

18

往年考核

目标完成

20

20

五、奖励资金执行程序

(一)工业投资计划完成考核奖,经市经委考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以现金形式下发给各区(县)、市有关局(公司)、产业集团、开发区。市计划单列企业和在宁中央、省属企业考核奖,根据下达的奖金额度在项目投资总额中列支。

(二)重点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经委考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资金来源在项目投资总额中列支。

本考评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2003年南京市工业利用外资

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市经济委员会2002年12月)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利用外资积极性,加快工业经济国际化进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二○○三年南京市工业利用外资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范围

根据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年度工业利用外资计划,并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有关局(公司)、各产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和四大开发区,同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评,对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服务。

二、考评内容

全市工业利用外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量、工业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工业合同利用外资总量、工业合同利用外资增幅和工业利用外资大项目数量等。

三、奖项设立

(一)工业利用外资指标奖

1、考评内容

共5项,合计100分,各项所占比重分别为:

工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量,35分;

工业实际利用外资增幅,15分;

工业合同利用外资总量,15分;

工业合同利用外资增幅,10分;

工业利用外资大项目数量,10分;

平时外经工作(参加会议和报送材料等),15分。

2、奖励等次和奖励金额

一等奖三名,奖励金额8000元;

二等奖五名,奖励金额5000元;

三等奖十名,奖励金额3000元。

3、奖励对象

各考评单位的分管领导等。每个单位2个名额。

(二)工业利用外资大项目奖

1、凡当年开工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利用外资大项目,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

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3000元。

2、奖励对象

中外合资(作)项目奖励给项目中方企业,外商独资项目奖励给项目的实施载体单位。每个单位2个名额。

四、其他事项

1、市经委在每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下发年度工业利用外资计划。

2、市经委于每年底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业利用外资计划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考评,奖励以正式文件下达,并以现金发放至各获奖单位。

3、本考评奖励办法市经委负责解释。

2003年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市经济委员会2002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基本稳定的局面,现制订二○○三年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对象

经确定并与市政府签订《南京市200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各区县政府、产业(集团)公司和企业。

二、考评内容

考评的必备条件是: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全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县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率在90%以上。具体考核项目为:基础管理,伤亡事故,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特种设备。

三、考评方法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工作,考评委员会下设若干考评工作组,受考评委员会委托进行具体考评工作。

考评主要采取千分制打分,由小项分、中项分、大项分逐级累加计算。

950分以上为一等奖;900分以上为二等奖;850分以上为三等奖。

四、考评程序

1、自评。各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和指标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考评工作组提交自我考评报告和填报《二○○三年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表》。

2、确认。由考评工作组对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各单位自评结果,形成考评结论。

3、综合评定。在各考评工作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并兑现奖金。

五、奖励

奖励分三个等级,即一、二、三等奖。奖励对象为区县政府、产业(集团)公司和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按主要领导奖励标准的50-70%奖励,奖金自筹。

一等奖10名,奖励金额10000元;

二等奖20名,奖励金额5000元;

三等奖50名,奖励金额2000元。

本考评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