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双政办发〔2007〕22号
颁布日期:2007-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双鸭山市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加强服务、减少审批、改进机制”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将2007年作为“服务质量提升年”,为开展好“服务质量提升年”各项活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解决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部门和环节的效能提升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施行政务公开。

1.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实行人民群众代表和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推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2.政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做到决策、执行、监督全程公开。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公交、物业等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全面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监督办法等办事信息,在“中国双鸭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统一的办事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3.建立政务信息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目录,实现政务信息统一规范、资源共享、动态更新和综合利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率达到100%。

4.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通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在社区(企业)设立民情站(点)和在政府网站开设专门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急难问题。

(二)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今年要延伸到县、乡(镇),村屯实行代办制。完善“一站式”服务模式,真正做到一个窗口进出、一个部门对外、一条龙服务。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网络。

2.改进审批服务方式。继续完善投资代办、代理服务制度,扩大代办服务范围。年审等代办服务要延伸到村屯。对重点项目,做到服务前移,实施主动上门服务、跟踪办理、全程协调,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全程的行政服务。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现场勘察“直通车”,对涉及建设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群众利益的重要办事事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合审批,简化手续,全面提高审批时效。

3.增强服务功能。严格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许制、失职追究等制度,保证涉及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均在大厅和窗口办结,坚决杜绝“两头跑、两头办”现象的发生。对审批事项因超时而被默许的、失职的,视情况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要进行及时纠正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全面整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资源,充分发挥部门相对集中优势,继续增加便民服务公益事项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4.金融、交通、通信、电力、工商、卫生、建设等公共服务行业做到整体服务效能明显提高。要切实转变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要将有关前置要求、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等事宜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1.清理审核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结合收费年审,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凡是上级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要立即对接落实到位;凡是没有列入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征收;凡是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征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人员收费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使用规定票据。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纪检监察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具体标准,严格控制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检查人员对企业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并出示有效证件,做到文明执法。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备案制度。实行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登记制度,接受基层单位和机关双监督。

3.全面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据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促进服务效能的提高,切实解决我市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发挥行政审批投诉中心的职能作用。由监察部门设立的行政审批投诉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反应快速、督办有力、服务到位的工作机制,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提高投诉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投诉受理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步骤

“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15日前):全市各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的职能,制订“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搞好教育发动,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向。

(二)组织落实阶段(2007年4月底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服务效能状况自查自摆活动,结合各自实际问题,制定具体的办法或措施。

(三)整改阶段(2007年5月—10月底):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服务质量提升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招商引资局等主要责任单位依据部门的职能,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指导、检查、督察工作。

(四)总结考评阶段(2007年11月份):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全面总结“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各责任单位服务质量提升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武凤呈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曹德君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编办、招商引资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卫生局、文化局、建设局、房产局、体育局、电业局、科信局、环卫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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