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04〕156号 |
|---|---|
| 颁布日期:2004-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04]156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安置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我市接收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第三期以上士官;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满10年的士官;成建制撤销,改编为预备役以及调整精简任务较重部队需安排的部分服现役满1年的退役义务兵和满9年的退役士官。退役士兵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安置。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迁的以及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允许易地安置。
对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各地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其中,对服现役满1年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有关规定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的转业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转业士官的有关规定安置。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今年安置工作
在当前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部分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提前退役,使得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坚持依法安置。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市(区)要按照国防义务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安置范围,继续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各接收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国防意识,按照《兵役法》、《劳动法》的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有关保险待遇。军龄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上岗的,退伍义务兵自报到结束后的第2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退役士兵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退役士兵劳动合同,2年内不得下岗。各驻泰单位要继续关心支持地方工作,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时间要求完成安置任务。对接收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方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少接收1个安置指标,必须缴纳有偿转移金7万元。
(二)区别对象安置。对一般安置对象(指城镇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鼓励扶持自谋职业;重点安置对象(指转业士官),政府指导安置就业;易地安置对象(指符合条件投靠配偶),全面推行自主择业。各市(区)要进一步深化安置改革,完善安置办法,创新工作机制,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努力完成今年自谋职业目标。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多渠道筹措解决。市区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仍按去年标准执行,其他市由当地政府确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按今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以及其他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三)加大培训开发力度。各市(区)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利用现有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努力提高退役士兵技能素质,培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退役士兵成才立业,对他们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对在部队思想表现好的优秀士兵,要将他们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各市(区)要针对退役士兵流动性大,安置地与生活地、择业地分离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探索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新途径。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各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教育引导退役士兵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转变就业观念,自觉服从政府安排。对出具介绍信逾期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到单位报到的,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安置纪律,相互支持配合,切实做好安置工作。要加强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先进单位,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可以视情况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和编制审批事项;对拒不缴纳有偿转移金的单位,当地财政部门可从该单位银行帐户中直接划拨;对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促进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四年七月六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