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政办发[2007]200732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市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从制度上杜绝产生腐败的土壤,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进行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权限,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权限明确、程序简化、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行政审批权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及省级以上法规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已经修订的依据,要以最新修订的文本为准;已经废止的,不得作为设定依据。

2.合理原则。行政审批权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对一些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经常发生或很少发生的审批项目,要结合实际,转变管理方式,改为日常监管。所谓改为日常监管是指有合法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因管理范围较窄、管理对象数量较少,行政审批行为很少发生,可能导致其涉及的管理相对人不了解管理规定的行为而不办理相关手续,使管理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管理,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可作为特殊情况要求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便民利企原则。行政审批权的设定和实施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有利于公民、企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法律法规或法规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或者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的配套实施意见又未明确市、县两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原则上都要下放到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使政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务。

4.监督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行政审批权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审批权,促进政府各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6日,各部门要对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审批、转为服务和依法监管、下放、取消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06]3号)确定的市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审批项目,根据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对本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应该保留、转为日常监管、取消和下放到县级政府部门的项目,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于4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审改办。

2.审核阶段:自4月9日至11日,由市审改办对各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逐项进行审核,初步确认应保留、转为日常监管、取消和下放的项目。

3.反馈阶段:自4月13日至18日,由市审改办将初步审核确认应保留、转为日常监管、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进一步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项目,由市审改办提请市审改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4.总结验收阶段:自4月19日至25日,由市审改办进一步审核论证,确认保留、转为日常监管、取消和下放的项目,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几点要求

1.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明确,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对建设新铁岭大铁岭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明确专人、专责具体操作,对本部门的审批项目要逐项研究。一要明确项目设定依据。要认真核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或法规性文件原文有无明确、直接、具体的条款或表述,如只是对某一事项提出原则性的管理要求,但没有具体规定或明示进行行政审批的,不得作为设定依据。对于依据不同、但审批项目性质相同的,可进行合理归并。二要明确项目实施的数量。对发生数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实际出发,转变管理方式,改为日常监管。三要明确项目的审批权限。凡是法律法规条款并未明确审批权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实施的,要本着便民利企原则,下放到县(市)区政府相应部门;凡是以投资额度或建筑面积等条件作为划分审批权限范围的,要尽可能扩大县级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限范围。四要认真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表》。依据法律法规或法规性文件的具体表述明确项目名称,同县(市)区有权限划分的,要明确具体的审批权限。审批项目的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或法规性文件的全称和文号及涉及的具体条款内容,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审改办。

3.各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对省政府各部门已明确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要做出相应处理。对省明确取消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对省下放的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做好承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下放到县(市)区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必须落实到位,要做好指导和后续监管工作,杜绝消极不作为现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各县(市)区政府对省、市下放的项目,要明确主体权限、规范程序,要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市审改办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原则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检查保留的审批项目是否合法,是否根据合理性原则对审批项目进行精简、转变管理方式;应当下放的审批项目是否下放到位、后续监管工作是否完善;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全部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是否存在体外循环。应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控,凡因法律法规或法规性文件调整而新设立、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及时书面告知市审改办予以确认,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

5.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项目削减三分之一,此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附件:1.参加市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名单

2.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表(略)

附件l:

参加市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名单

(35个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

市经委市外经贸局

市教育局市商业局

市科技局市文化局

市民委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

市民政局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市人事局市物价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外办

市国土资源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规划局市国资委

市房产局市广电局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

市交通局市农机局

市农委市人防办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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