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通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通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的通知

徐政发〔2006〕156号

2006年11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徐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05〕140号)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创建高效法治廉洁机关活动的通知》精神,各级行政机关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情况。徐州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经过梳理并经审定,徐州市市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45个。45个部门正在执行的执法依据共计1322件,其中法律167件,行政法规264件,地方性法规162件,部门规章584件,政府规章63件,其他规范性文件82件;行政执法行为共3324项,其中行政许可256项,行政处罚2291项,行政强制112项,行政征收57项,行政确认24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行为572项。每项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对应的行政执法依据,已经在政府网站(www.xz.gov.cn)公布。部省属驻徐14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按照分工,由其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二、市级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经审定,市所属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42个(保密局、外经贸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无行政处罚事项),部省属驻徐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14个,加在一起,市级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共计56个,已经于2006年11月21日在徐州日报上公告。具体部门见附件。

三、今后一段时间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05〕140号)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创建高效法治廉洁机关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创建高效法治廉洁机关活动的要求,扎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年底前需完成以下几项工作,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间组织检查。

(一)分解行政执法职责。尽快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分解,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实现以岗定责,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最低时限对每项权力绘制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根据高效、快捷的要求绘制工作程序,并明确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等内容。

(三)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行政许可窗口要公示许可依据、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纪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方式和途径,并提供格式文本。

(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管理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各项配套制度。

(五)汇编成册。各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职权、岗位职责、权力运行程序、保障制度等内容汇编成册,由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印制。执法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法制资料室,为执法人员学习、查询法律法规提供便捷,为规范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提供基础平台。

(六)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评比表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行重点整改。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发挥典型引路、整体推动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徐州市市级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

1.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6.徐州市统计局

7.徐州市物价局

8.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徐州市财政局

11.徐州市审计局

12.徐州市粮食局

13.徐州市建设局

14.徐州市市容管理局(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徐州市民防局)

16.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17.徐州市房产管理局

18.徐州市规划局

19.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20.徐州市农业局(含徐州市植保植检站)

21.徐州市水利局

22.徐州市林牧渔业局〔含徐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徐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徐州市畜牧兽医站,徐州市渔政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徐州渔港监督处(江苏渔船检验局徐州检验处)〕

23.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24.徐州市教育局

25.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

26.徐州市文化局(徐州市新闻出版局、徐州市版权局)

27.徐州市卫生局

28.徐州市体育局

29.徐州市广播电视局

30.徐州市公安局(含徐州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及12个大队,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城区7个大队,徐州市公安局9个城区公安分局,徐州市公安局59个城区派出所)

31.徐州市司法局

32.徐州市民政局

33.徐州市交通局〔含徐州市地方海事局(徐州市船舶检验局)、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徐州市市区地方海事处〕

34.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35.徐州市档案局

36.徐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37.徐州市商贸局

38.徐州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含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

39.徐州市旅游局

40.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1.徐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含徐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42.徐州市地震局

43.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

45.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城区10个工商分局及13个城区工商所)

46.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含城区5个税务分局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47.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含城区6个税务分局和涉外税务分局、稽查局)

48.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含徐州市纤维检验所)

49.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0.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1.徐州海关

52.徐州国家安全局

53.徐州市气象局

54.徐州市烟草专卖局

55.徐州市盐务局

56.徐州邮政局

注:沂沭泗管理局、徐州铁路公安处等管理事项跨区域的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省属单位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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