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州政办函〔2008〕120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函〔2008〕120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州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延边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加快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延边。
二、总体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到2012年底,全州8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力争全部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城市标准,50%乡镇达到省级以上卫生乡镇标准,100%乡镇达到州级卫生乡镇标准,30%以上村达到州级卫生村标准。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得到加强,管理得到规范,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与乡村间文明卫生差距明显缩小。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有序、文明。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的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的原则。
四、活动内容
(一)整治城乡街道环境卫生。城区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乡镇、村屯重点治理道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粪坑和乱搭建、乱堆放等问题,完善道路、绿化、市场等基础卫生设施和公用设施,建立乡镇、村屯道路定期保洁和垃圾清运机制,因地制宜集中收集、处理生产生活垃圾,保持道路及其沿线整洁。
(二)整治城乡街巷经营活动。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为经营者提供廉价规范的经营场所。加强综合管理,整治公共场所违章摆摊行为,统筹安排早市、夜市、摊点等临时市场,及时清扫清运集贸市场垃圾,保持街巷整洁卫生。
(三)整治城乡街道车辆停放。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积极做到各种车辆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四)整治城乡户外宣传广告。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保持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更换、更新及时。
(五)整治违规建设施工行为。重点解决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加大对各类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确保卫生设施、作业围挡符合标准要求,物料堆放有序。杜绝夜间扰民现象,禁止违规运输污染城市道路。
(六)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继续推进和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建住宅小区要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规范管理,保持小区整洁通畅,杜绝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乱堆放等现象。积极探索“棚户区”治理和改造模式,大力推进“棚户区”社区化管理,
(七)整治公园、游园、绿地和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对公园、游园的园容、园貌、园内秩序、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做好城市绿地、路树养护,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沿街单位门前要摆放盆花盆树,“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做到卫生整洁。
五、责任分工
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市相关行业进行服务、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标准,抓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卫及物业管理工作。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社区”和“卫生单位”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创建“卫生学校”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城市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城区交通秩序整顿等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规划监察,查处违章建筑,清理规范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广告牌匾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城区内各类市场秩序和卫生环境的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河堤、河道及水面的环境卫生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市政界以外1公里以内的公路环境卫生管理。农业部门负责乡镇、村屯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各县市按要求制定本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各县市按照整治内容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各县市对本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检查考核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检查考核采取抽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办法由各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年中、年末检查考核情况要及时上报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卓有成效开展,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州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县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各县市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环境卫生整治的责任网络。各相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注意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此次活动涉及全州各行各业,必须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教育部门以及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宣传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城乡清洁卫生意识。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引导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注重村屯,改善环境。继续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村屯道路、排水、院落及垃圾堆放点布局,突出解决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村屯要设置固定的垃圾堆放点,距县(市)中心较远的乡镇要有垃圾填埋场。乡镇附近村屯垃圾集中到乡镇垃圾场填埋,偏远村屯垃圾集中到指定地点作堆肥处理,努力做到“村屯集中、乡镇转运、县市处理”。乡镇和村屯要设专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道路。居民生活垃圾要定时存放到自家门口,由专职保洁人员收集到垃圾堆放点。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组织村民清垃圾、清边沟、清路障,自己动手改变家园面貌。
(五)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县市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检查评比活动,培养和树立典型,特别要注意培养乡镇、村屯环境卫生整治的典型,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全面带动和提升县市整体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延边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延边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景友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吴学哲州政府副秘书长
费立发州建设局局长
成员:岳喜田州公安局局长
黄龙锡州教育局局长
张哲植州工商局局长
姬万庆州水利局局长
金相镇州交通局局长
李宗钰州农委主任
戴宝柱州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吴星臣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林哲浩州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
主任:林哲浩(兼)
成员:李在国州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孙景奎州城镇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村镇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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