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盐政发〔200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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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盐政发[2004]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和洪涝灾害的不利影响,团结奋斗,扎实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567936万元,比上年增长322%,剔除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因素,同口径增长239%,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财政收入奋斗目标,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证。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2]84号)规定,决定对2003年度财政收入增收较多、增幅较高的县、乡镇进行表彰奖励:
一、财政收入增幅达到20%且增长额达到6000万元的县(市、区):滨海县、盐都县;二、财政收入增幅达到25%的县(市、区):响水县;三、财政收入增幅达到30%且增长额达到800万元的乡镇:响水镇、陈港镇、东坎镇、合德镇、盐东镇、潘黄镇、梁垛镇;四、财政收入增幅达到40%且增长额达到600万元的乡镇:庆丰镇;五、财政收入增幅达到50%的乡镇:张集乡、南河镇、双港镇、合利镇、沿河镇、廉贻镇。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拼搏争先,采取扎实措施促进财政收入的快速稳定增长,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3年度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先进单位财政增收一览表
http://www.yancheng.gov.cn/PORTALIPS/Library/PRIVATE//c6081210-2cd5-4c82-81cd-07413c681380.doc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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