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0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0-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0〕2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0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0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六日

200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长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提高行政权力运用和行政工作运行的透明度,保证办事公正,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约束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廉政勤政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长府发[1999]56号)(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200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各级政府(包括乡镇、街道)及其所属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二)在普遍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市本级要突出抓好政府办公、计划、经贸、财政、教育、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物价、建委、国税、地税、工商、卫生、医药、城建、土地、规划、房地、公用、环保、技术监督、外资办、民营办等重点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部门,由本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上半年县(市)、区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同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使乡镇、街道办事处于6月底前,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规定的1O项公开内容,逐条逐项公开到位。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全面公开政务的同时,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领导重视,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项目。突出抓好社会公共资源开发、土地使用、设备购置、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办证审照、资质审查、税费征收、执法办案、经济处罚、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安置、招生分配等事项的公开。公开的项目必须做到,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及监督措施和违规违诺责任追究办法。

(四)要进一步健全市长公开电话网络,提高咨询服务功能,行使政务公开投诉中心的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6月底前,也要开通公开电话,并做好受理电话咨询、投诉、举报等有关事项的工作。

市、县(市)区政务公开重点部门,5月底前,要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其工作程序、处理办法、反馈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声。

(五)工商、税务、建委、房地、规划、劳动、公安、土地、外事等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仲裁等的职能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要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所有公开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都要建立监督岗和投诉举报电话。

(六)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重视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5月底以前,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要实行桌牌或胸卡明示。各部门要设置公示板、导示图。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电脑触摸屏、电子大屏幕和上网等方式,公开政务事项。市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上半年要完成政务公开重点项目及内容上网的准备工作;市直其它部门也要做好网上公开政务事项的准备。

三、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分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下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从本级政府抓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

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办公、组织、人事、建委、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领导参加。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人员由各级政府的办公、人事、建委、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抽调。其工作时限根据政务公开的推行情况确定,不受机构改革影响。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本级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督促、考察评比和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社会评价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通过“三讲"教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三讲”教育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检查本级政府及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情况,特别是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纪律、投诉举报电话及责任追究办法等的公开情况。市直各部门,要在“三讲”教育“回头看”中,对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自查。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与各级“三讲”办经常沟通情况,提出建议。凡是没有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三讲”教育整改不能通过。

(二)通过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解决政务公开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不实行政务公开或者搞假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全部公开;已经公开的政务仍然搞“暗箱操作”;只公开一般的政务事项,不公开实质内容;做表面文章,欺骗上级和群众等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行为,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指定内容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弄清责任,进行整改。并采取黄牌警告、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手段,及时加以解决。

(三)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声势。要加大政务公开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报道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在政务公开中搞“暗箱操作"、做表面文章、搞假公开、承诺不践诺等行为,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实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落实省政府“施政方针”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研究,亲自督促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推行政务公开中,要紧密联系部门、处室、岗位的实际,从涉及群众利益,容易产生腐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起,着重解决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谋私、循私枉法和“暗箱操作”等问题,切实达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政府同群众的关系,抑制腐败滋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健全机制,逐步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刚刚起步,一些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处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中,使政务公开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同时,要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和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制约机制。

(四)强化监督,定期检查。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要督促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告工作。上半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政务公开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及责任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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