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市政府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为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市政府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为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发〔2006〕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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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市政府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为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政发〔2006〕11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11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市政府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为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市政府部门监管
和属地监管为主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要求,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市政府部门监管和辖市区属地监管为主相结合,具体办法如下:
一、丹阳、句容、扬中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仍由上述三市分别负责。
二、市部门监管的单位(含有法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20个):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含直属学校和单位)、市卫生局(含市直医疗单位和江大附院)、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市口港局(合长江危化品船舶锚地和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境内的长江码头)、市农林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粮食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三、责任主体为主,市交通局和市安监局配合监管的单位(2个):江苏润扬大桥发展公司、镇扬汽渡管理处。
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6个单位中:
1.镇江市路桥总公司、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2.镇江宾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3.镇江港口有限公司、镇江港务集团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口港局负责;
4.中房集团镇江房地产开发公司、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镇江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5.镇江市水利建设投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6.镇江房屋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7.镇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8.镇江汽车制造厂、镇江飞驰汽车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镇江汽车工业公司负责(属地管理);
9.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五、原市机械电子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化工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市纺织建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下属生产经营从业单位(市国资委管理的除外)和原省(部)市属的生产经营从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别由生产经营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区或镇江新区负责。
六、丹徒区政府、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办法,尽快熟悉调整后的监管范围和企业的基本情况,平稳做好工作衔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力量,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和装备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而努力奋斗。
七、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
位名单
附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3镇江金河纸业有限公司
4江苏华通机械有限公司
5江苏赛博电子有限公司
6镇江船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7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
8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
9镇江汽车制造厂
10镇江飞驰汽车有限公司
11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2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13镇江宾馆
14镇江港口有限公司
15中房集团镇江房地产开发公司
16镇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镇江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8镇江市能源开发总公司
19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20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21镇江市水利投资公司
22镇江市房屋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23镇江市镇扬大桥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4镇江市自来水公司
25镇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6镇江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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