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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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办发[2002]42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年。11月1日至15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7区、12县(市)的31个乡(镇)、55个村的农民负担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地区党委和政府能够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涉农税费收取工作趋于规范,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农民纳税意识明显增强;农业税收缴入库进度较快;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多数乡(镇)实行了村财乡代管,既保证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又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质量。但是,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违反政策规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问题:
一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双城市司法局向金城乡花园村收取村民自治章程费1500元,统计局向兰陵镇胜友村收取人口普查编码费500元。五常市技术监督局在富有村、关家村、营城子村和新光村每村收取代码证书费263元;土地局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向背阴河乡关家村新建房农户收取土地证年度确定费。依兰县土地局按每户10元的标准向愚公乡和团山子乡新建房农户收取建房测量费,团山子乡计生办按每张1元的标准向农户收取计划生育宣传单费(市计生委印制并要求免费发放)。宾县民和乡和鸟和乡乡镇电管站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至5元的标准向新建房农户收取电力安装费,民和乡和鸟和乡沙石管理站按每车5元的标准向买沙石农民收取管理费。延寿县寿山乡武装部向宝山村收取2001年度征兵费754元。呼兰县林业部门向双井乡小罗村收取伐树管理费700元。
二是乱摊派。木兰县柳河乡按每亩0.5元的标准向农民摊派防雹费。巴彦县红光乡建成村和丰乐乡春生村分别按每亩17.7元和13.7元的标准向农民摊派公益事业建设费。呼兰县沈家镇罗斌村将防雹费3270元按田亩摊派到户。
三是超标准收费。双城市兰陵镇胜友村和许家村收取报刊费3000元左右,超出规定标准约1500元。依兰县农机管理部门按每年120元的标准向养车农户收取农机管理费、检验费、验证费,超出规定标准72元。方正县教育局按80元的标准向宝兴乡中学收取学生微机费,超出规定标准32元。
四是搭车收费。依兰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年检时,强制愚公乡一些农民养车户办理农机保险30元,使用的是人寿保险费票据,还强制向愚公乡所有农户收取订刊物费12元,但却不向农民发放报刊。
五是“两工”强行以资代劳。阿城市松峰山镇李店村按70元的标准向每个劳动力收取义务工款。巴彦县华山乡按每人150元的标准向男女劳动力收取“两工”以资代劳款。
六是村级招待费入账。尚志市老街基乡青川村发生入账招待费4600元。呼兰双井乡小罗村发生入账招待费1602.84元。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上述违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为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避免再度发生类似事件。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农业税征收行为。各地区在征收农业正税和附加税时,要按规定下达纳税通知书,并向农民公开计税方式和常年产量,真正让农民交“明白税”。要严格规范征收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到农民家里拉粮食、牵牲口、搬东西。
二、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各地区必须按全市统一制订的涉农收费公示板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准向村下达强制性收费指标,不准变换名目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各地区要抓紧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对中央和地方已明令取消的不得恢复,仍在执行的要坚决停止;对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或强制性服务等错误做法要认真加以纠正。禁止各种摊派行为,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征订报刊,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级招待费。
三、禁止“两工”强行以资代劳。对按劳动力承担义务和劳动积累工,要坚持“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以资代劳的,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原则,任何以土地、以劳动力为单位把“两工”变为收费项目的办法都是违法的,农民有权拒交。
四、严格“一事一议”的程序和范围。村内“一事一议”,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行,不得“多事一议”,以少数人意见代替多数群众意见或以乡村领导意见代替“一事一议”意见,更不得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区、县(市)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被通报的有关地区或没被通报但存在类似问题的地方,要立即对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对已经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要无条件退回。有关地区党委和政府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12月27日前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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