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计委关于全市“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计委关于全市“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连政办发〔2000〕53号
转发市计委关于全市“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计委《关于全市“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全市“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我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到2010年长期规划(简称“十五”规划)的编制方法和程序提出以下意见。一、“十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快体制转轨、产业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实施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以港兴市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速壮大经济综合实力和实现比较宽裕的小康为主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初步现代化打好坚实基础,实现富民强市。2.原则:一是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迅速扩大经济总量,着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努力做到速度与效益、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微观活力与宏观调控相统一。二是坚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进程,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坚持经济国际化发展战略。依托陆桥,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提高经济外向度。继续实施“以港兴市”战略,全方位扩大开放,增强对内对外吸引力。四是坚持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实现比较宽裕的小康。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利用和保护并重,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3.总体要求:一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在规划思想、规划内容、规划方法以及规划形式上,要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二是要充分考虑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迅速扩大经济总量的同时,把提高竞争力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变政府包办一切的观念,发挥中长期规划的指导性作用;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体现特色,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发展战略和速度。三是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减少具体指标和项目,不面面俱到,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重视对我市所处国内外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背景的分析判断,对市场需求约束和市场预测的展望,对体制转轨、产业升级、城市化等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对就业、分配、区域等社会结构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研究。四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五是各地区、各部门的“十五”规划,在内容和形式上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体现各自特色。二、“十五”规划的类型及编制程序我市“十五”规划包括三个层次,即:全市“十五”规划纲要、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一)全市“十五”规划纲要全市“十五”规划纲要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21世纪初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制定其他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我市“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划,围绕强市富民的总目标,依靠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体制转轨、产业升级、城市化的步伐;要着力提高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符合国家和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国家和省的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相衔接。要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确定我市发展战略和目标。全市“十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计委负责起草“十五”规划纲要草案。具体程序是:一是市计委就“十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的重大问题组织前期研究,在广泛征求并听取行业、地区、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十五”规划纲要草案。在2000年4月底前,完成“十五”规划纲要框架性草案,并与国家、省“十五”规划相衔接。二是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200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十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市政府。三是“十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批准后送省计经委备案。(二)行业规划行业规划是以特定行业(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其他有关行业规划相协调;遵循行业发展规律,体现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符合科学技术进步方向;创造行业内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和机制;符合改革方向,防止出现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行业规划应以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竞争力分析和发展态势展望为重点,反映市场,引导市场,对确需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内容,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行业规划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按其职能负责编制并审定,市计委负责衔接。“十五”期间拟编制的行业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具体程序: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及了解有关行业和地区规划设想的基础上,完成行业规划草案。于2000年4月底前将行业规划草案送市计委进行衔接。市计委于2000年11月前将衔接意见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00年12月前完成审定工作后,送市计委及相关部门备案。(三)地区规划地区规划是指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实施意见的地区规划仅指县、区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要与行业规划及相关县区规划相协调,因地制定,体现特色,发挥本地区优势,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县、区“十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区政府提出,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县、区“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要与市“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相一致。县、区计划主管部门须在2000年4月底前就“十五”规划草案的主要内容,与市计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市计委在2000年10月前将衔接意见反馈给县、区主管部门。县、区“十五”规划纲要经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送市计委备案。三、“十五”规划的发布、修订及其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内容外,所有“十五”规划,均须由规划主编单位及时公布规划文本或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五”规划一经批准并报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改动。确需调整修订的,由原编制单位按原程序进行调整修订,经审定后发布。在“十五”规划编制过程中,除涉及保密的资料外,各单位有义务提供规划草案编制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或资料。市计委负责市级规划归口管理,对县区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意见适用于市、县(区)及市有关部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十五”规划纲要。本意见由市计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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