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除倪建新公职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8〕80号
颁布日期:2008-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开除倪建新公职的决定

通政发〔200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倪建新,男,1954年12月19日生,汉族,江苏省海门市人,大学文化,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海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等职。

倪建新在担任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海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于1996年至2007年,利用职务便利,为南通市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南通市舒豪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华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单位相关人员所送人民币395550.29元,CAV音响一套(价值人民币7710元)、红木餐桌椅一套(价值人民币12000元)、王个?字画一幅(价值人民币10000元),款物合计人民币425260.29元。2007年8月29日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刑二初字第0006号刑事判决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决定开除倪建新公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