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年终检查活动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年终检查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12-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政办综〔2006〕40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年终检查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年终检查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政办综〔2006〕40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年终检查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集中精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谋划好明年工作思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12月初下发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年终检查活动的通知》。从目前情况看,全市范围仍存在着各类检查、评比、验收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年终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上级明确要求和市政府决定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验收活动外,各部门原则上从现在起到春节前禁止安排各类检查、评比、验收活动。
二、请各部门将确需开展的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于12月26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写明活动的范围、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属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要提供相应的文件依据。(联系人:唐锦娟,联系电话:6934004)
三、市政府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集中审定,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年终各类检查、评比、验收活动。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检查通知单;未经市政府同意的,一律不得开展各类检查、评比、验收活动。
四、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部门开展各类检查、评比、验收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没有凭检查通知单开展检查、评比、验收活动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对在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中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参加基层宴请和各种公款消费娱乐活动的,接受基层赠送礼品和财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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