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2年“十一”国庆节期间放假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2年“十一”国庆节期间放假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2]6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通知》精神,2002年“十一”放假时间定为: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休息,10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8日、29日上班。为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二、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政府工作有效运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一律安排主要领导带班,市政府各部门一律安排科长值班,并有部门负责同志带班;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电力、电信、城建、交通、信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内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迅速报告,确保政府对事态的及时掌握、及时反应和及时应对,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2232403225652传真:3214342从10月8日起市直机关作息时间改为:上午:8:00——11:30上班时间11:30——13:30午休时间下午:13:30——17:00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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