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依法行政及开展“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考评情况的通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依法行政及开展“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考评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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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函〔2006〕39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依法行政及开展“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案》及《吉林市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市政府责成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考评检查组,对2005年度我市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基本情况
从考评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都能够按照考评方案要求,层层抓落实,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行政水平逐渐提高。主要表现为:
(一)认真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2005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纲要》和我市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桦甸市、永吉县、蛟河市、昌邑区、龙潭区等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都专门召开了本地区、本系统贯彻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制定了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建立和修订了《政府工作规则》。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组织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纲要》培训,利用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纲要》宣传活动。市直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了电台“都市110法制追踪”节目直播。市安全局还在六条铁路线上利用广播宣传《纲要》及安全法律知识。市人防办、市档案局等部门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活动,扩大了法制宣传的影响力。
(二)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夯实了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2005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许可审批等各项配套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规范。市工商局开展的“法治工商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市国税局开展的“税收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内容新颖、目标明确、效果明显。市环保局制定了《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执法人员工作用语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市经委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制定了《煤炭、成品油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等有关能源经营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一些部门和单位结合活动的开展,把以人为本,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作为活动的立足点,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和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市国土资源局专门成立了“法治政府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亲自参加培训和考评活动,并利用3个月的时间,举办了12期专业类别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班,班子成员亲自到场考评验收。市人防办也开展执法人员应用法律法规百题答卷专家评审活动,以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法制部门及法制机构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一些部门法制机构,列席或参加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已经成为一项制度,对法制部门为重大事项决策审核把关,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政府法制办去年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16次,专题会议12次,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起草了以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及非行政管理行为的规定,对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规定进行了审核和把关。此外,还代政府参与了19起行政诉讼案件,并全部胜诉。对涉及政府的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也提出了建议。磐石市政府法制办代政府参与法律诉讼活动,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市国资委作为国企改革政策法规组的负责单位,积极为企业改组、改制提供法律服务,对国有资产实施依法监管。市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能够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确定立法项目,起草、出台一批质量较高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市建委为适应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及解决停缓建工程问题,起草制定了《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吉林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办法》,突出了立法的地方特色,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市房产局认真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通过反复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及时起草了《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各县(市)区也都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成效显著,市市政务大厅正式运行。去年,全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完成了第五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工作。市法制办对54个实施部门上报的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确认,逐项进行了审查。取消行政许可项目95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28项。清理结果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在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清理中工作细致认真,清理力度大,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达60%以上。与此同时,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审批项目在局网站上公布,便于市民查询。市技术监督局还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和行政执法审批权限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市工商局编辑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前(后)置行政许可项目事项汇编》,明确了登记注册的有关依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法制办去年还开展了重点部门政务公开审批项目进厅审核工作,最后确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377项,并予以公布。在此项工作中,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到该进厅的一律进厅,目前进厅各项审批事项运转正常。
(五)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约束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去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制发了《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重新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细则,坚持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和年终评比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行政执法“双十佳”评比活动,不断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办法和途径。市农委于去年初与下属6个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均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状,做到职责到岗、到人。市公安局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每半年通报一次检查考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考评档案,实行“一票否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评标准同时,加大对监督案件的审核工作,制定和实行了“办、审、定”分离案件审核制度。
(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审计局全面实施审计日记制度,成立审计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对审计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到质量控制监督的“关口”前移。市工商局、市社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探索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等具体实施办法,使行政处罚力争达到既合法又合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法制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搞得较好。市国税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评议考核新方法。市工商局研发了“行政处罚案件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案件审批、网上案件核审、案件手写批注和电子签章功能,并建立了等级办案员制度。市林业局在部分林业检查站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现代化水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委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司法局在执法活动中,开展执法“大接访”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了新的途径。市烟草专卖局多次利用举办案例分析会、现场办案观摩会等形式,剖析典型案件,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基础建设扎实,层级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去年,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我市制定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新途径和新办法。行政复议应诉各项配套制度更加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全市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82件,其中市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4件,立案受理68件;代市政府出庭应诉19件。同时,还认真接待行政复议来访,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并聘请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复议典型案例及执法案例征集、法制理论研究评奖活动,举办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编制了《如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示范片,促进了复议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市公安局、蛟河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相对较多,案件统计工作及时,起草行政复议决定比较规范,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发挥的比较好。永吉县、蛟河市、舒兰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做得比较好。
(八)法制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队伍逐渐壮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2005年,经市编委批准,我市9个县(市)区成立了法制办公室,其中永吉县、舒兰市、桦甸市、磐石市、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7个县(市)区独立成立了法制部门,升格为正局级单位,同时,充实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仅9个县(市)区法制工作人员编制就新增加40多人,为全市法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法制机构的增设走在了全省本系统的前列。目前我市64个行政执法部门中,有40个部门单独设置了法制机构。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缺乏足够认识,重视程度不高,工作开展的相对滞后,缺乏计划性,有的没有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制没有落实到岗、到人。
(二)法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不能开拓创新和主动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全面工作。
(三)有的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掌握的专业知识比较少,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四)有的部门行政执法任务较重,但法制机构及专职人员没有独立设置,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加以纠正,使政府法制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全面得到提升,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为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应有的作用。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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